这篇论文的结果是矛盾的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矛盾,同一矛盾的不同阶段,每个矛盾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一种辩证关系: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互不相同,各有内容,但又相互联系。现实中的一切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体性和* * * *的有机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我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这种辩证关系有以下三层含义: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客观地认识事物。

众所周知,世界是不断运动的,永远不会停止,所以必然会产生新的事物和情况。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对新事物视而不见,但也不能盲目认识。世界上的每一个活动、行为、事件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抓住规律,想办法,才能事半功倍。对新事物的理解也是一样,有自己的规律和方法。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能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也不能把它们相互孤立,更不能认为它们是不可改变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科学地认识事物。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学习科学的工作方法。

通过对上一篇文章的理解,我们知道我们应该在工作中使用正确和科学的方法。矛盾的普遍关系和特殊关系的辩证关系给我们带来的工作方法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这种经历。在面对新事物或做某项工作时,我们会通过亲身体验实验,发现某一个或几个个体的特点,从而完成这一项或几项工作。但为了完成更多的或这类工作,我们会以自己的经验为原料,提炼总结出一套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通用规则,使这套规则适用于大多数个体。结束了吗?不会,为了满足每个个体的要求,我们会根据不同个体的特点调整通用规则,使其最终满足每个个体的要求。这个我们都经历过的方法,可以总结为“特殊-通用-特殊”。现实中,这种工作方法的例子很多,比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典型”。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觉得这篇文章可以看作是上一篇的延伸,因为建设社会主义也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工作,利用普特的矛盾辩证关系自然可以更好地进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理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是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各国的具体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矛盾的普遍性;各国的国情、环境、历史条件不同,具体实践必然有各自的特点,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才能提高我们的革命和建设水平。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 * *性质,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的特色。在所有制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分配形式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在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上,我国几代领导人可以说做了很多开拓性的努力,有很多例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这些都是* * *性和人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