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张维平故里

张卫平(章程)山东莱芜人。

张卫平(又名:章程)

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1983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6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亲身经历

?张卫平(章程),山东莱芜人,结束农村生活,1976参加工作。1979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本科毕业,1986研究生留校,1993日本访问学者。从1996任《现代法学》主编,1997年底离校到深圳某证券公司工作,从1999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1987晋升讲师。

1992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1993从讲师到教授。

1996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就业率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导师。

获奖记录

1991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硕士学位获得者;

1996被司法部、劳动人事部授予英雄模范称号;

1996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政府补贴获得者;

1997国务院、国家教委授予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称号;

1997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学术成就

(1)学术研究

率先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提出了一整套面向民事诉讼制度转型的宏观分析框架和制度调整理论与技术,形成了具有个人原创性的民事诉讼制度与转型理论。

(2)主要工程

单独的

1.程序正义实现中的冲突与公平(成都出版社1992);

2.《破产程序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3.《诉讼框架与程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4.《探索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

5.《守望想象的空间》(毛泽东选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

6.转型的逻辑——民事诉讼制度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

7.《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主要合著者

1.《中国审判理论研究》(重庆人民出版社1991);

2.破产法课程(法律出版社1995)

3.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4.《民事诉讼现代化与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0年);

5.《司法改革:分析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03年)。

(3)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要包括:

1.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型与选择的基础(现代法学+0996);

2.诉讼标的与鉴定(法学研究1996);

3.重述中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法律研究1997);

4.民事诉讼中的失权与正义(法学研究1999);

5.自录取制度与结构分析(清华法学评论1999);

6.再审事由研究(《法律研究》2000);

7.法院系统的非行政化——法院系统改革的一个基本理念(《法律与商业研究》,2000年);

8.事实认定的绝对化与消解(法律研究2001);

9.质证:异乡的魅力与尴尬(中外法2001);

10.《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2);

11.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重构(中国法学2003);

12.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法律研究》2003);

13.起诉的条件和实质性判断的要素(法律研究2004);

14.诉讼契约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操作。《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