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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
刘天礼
主题分类版权法
Xi财经大学学报
秦腔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然而,秦腔艺术在当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秦腔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因此,保护秦腔,应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扶持,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运作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之路。
关键词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生产性保护
写作年份:2010。
主体
秦腔是中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与京剧、昆曲一样,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重要文化遗产。秦腔艺术源于陕西、甘肃等地的古代民间歌舞,因关中地区称“秦”而得名。其歌者以枣为打击乐器,以梆子为板,秦越和二胡应和,也有紧有缓,俗称梆子腔。秦腔艺术往往要求表演者清脆、宽广、高亢,俗称吼秦腔。因为秦腔的演绎需要用一种豪放粗犷的方式来表达,正好契合了秦文化博大、宽厚、非排外、包容的精神,更适合西北人演唱。其表演者普遍带有浓重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陕西关中地区和甘肃地区的地方方言),体现了诚实坦率爽朗、宽厚正直的性格和淳朴淳朴、勤劳勇敢的民风。
陕西作为秦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为秦腔艺术的产生、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背景,秦腔最早发源于秦地区,千百年来被秦人演绎。其唱腔可分为欢乐和苦涩两种,并逐渐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于关中东部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西府秦腔,流行于关中西部的宝鸡地区;流行于汉中地区的汉调、秦调;中路秦腔流行于xi安。虽然长期受地方方言和民乐的影响,但秦腔的这四路在发音、唱腔、配乐等方面略有不同。,但都植根于秦地,与秦人赖以生存的秦文化在精神气质上有统一性,在脸谱、身材(如骑马、挑柴等)上。)、化妆、绝技(吐火、吹火)、语韵(秦腔是14韵,可以说秦腔的吼已经成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秦腔的存在现状及其原因
随着人们价值观念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经历了几千年发展的传统艺术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秦腔就是其中之一。以Xi安为例,从事秦腔表演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生活条件较差,从业人员工资较低且主要依靠政府差额拨款,差额比例在50%左右,其余要靠自己解决;秦腔剧院建筑和设施老化严重,不能满足演出要求。通过演出赚取经济收入,早已无法解决演员等从业人员的生活问题;秦腔里新旧更替很难。老演员退休了,年轻人却不愿意来,或者来了也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剧团的编导、演技、舞美等主要创作人才严重脱节,剧团创作不出更多符合现代人需求的新剧本或剧目,导致观众流失严重,接连出现困难。虽然Xi市曲江新区管委会在获得相关秦腔剧团的经营权后,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试图扭转,但要从根本上改变秦腔发展传承的尴尬局面,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一般来说,出现上述情况有两个原因。首先,主要的物质原因是资金匮乏,人才严重不足,政府政策支持不足或者忽视秦腔的传承发展。就陕西省和xi市而言,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关注和支持水平较低且不稳定,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特殊保障措施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本没有相应的制度。这种不足表现在对传统艺术发展政策的灵活性控制不严,缺乏突出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也说明财政政策支持杯水车薪,秦腔艺术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其次是文化环境。一是秦腔艺术赖以发展和传承的原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传统秦文化的影响力和支撑力逐渐减弱;其次,秦腔艺术的群众基础越来越弱,观众年龄越来越大,观众层次越来越弱;再次,秦腔本身的创新不足,与生活环境的变化和人才的匮乏密切相关。秦腔艺术植根于千百年的秦文化环境,其发展和传承需要有文化认同的主体发挥其创造能力。然而,随着社会环境和主体观念的变化,加上体制和人才的问题,秦腔艺术产生、发展和传承的文化条件不断丧失。另外很少考虑受众的需求,市场意识也没有培养起来。经常上演评政府评奖,这也是秦腔艺术发展的重要障碍,以上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传承振兴秦腔艺术成为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尽管秦腔作为一种传统艺术形式与一种新兴的文化形式存在诸多差异,但考虑通过立法将其纳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本文主要围绕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析与认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内,寻求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对策。
第二,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析。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较晚。根据2008年5月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形式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艺以及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艺等。)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其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具有彰显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二)植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增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功能,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优秀运用传统技艺,体现高超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文化传承意义重大,同时又因社会变迁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危险的。满足以上条件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此之前,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全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就包括秦腔。
当然,从国际上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作品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的条件限制。规则特别规定,参赛作品应当具有体现人类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参赛作品的特殊价值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认。1,还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2、或在历史学、艺术学、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和写作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要想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满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这五个条件。所以这个申报作品应该是:4。说明它深深植根于文化传统或相关的社区文化历史。5.它可以作为肯定人民和相关文化群体的文化特征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智力借鉴和交流价值,促进了各民族和社会群体的密切,为相关群体发挥了文化和社会实践作用。6.能够很好地发展技能和提高技术质量。7.它是现代传统的唯一见证价值。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进化进程加快,或城市化趋势加剧,或适应新的环境和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来看,秦腔作为我国传统的民间戏曲艺术,不仅符合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要求,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基本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物质化和活态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化”主要表现为其在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和结晶,其存在和延续主要通过口头传授来完成;而不是说这种文化遗产没有物质载体和表现形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秦腔艺术也是如此。活态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一种活的、流动的、不断变化的文化。我们应该从活态的角度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它已经消失或者部分物化了。
首先,秦腔是非物质的,它与以剧本形式表现的现代秦腔戏剧有源流关系。秦腔剧本是古代秦腔艺术的现实物质表现,是秦腔艺术精神化的物质载体,探索秦腔剧本的版权保护不能也不应该排斥秦腔原创权(即文化权)的保护和传承。同样,也不应该认为秦腔艺术内容的物化到一定程度,导致秦腔的存在形式和传承方式完全物化和静止,或者失去了精神价值。毕竟作为艺术的秦腔和作为作品的剧本并不完全一样。秦腔艺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更多的是劳动人民内在精神的培养和体验,是智慧或思维等创造性行为的结晶,是无形的。可以流传,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除了以物质剧本的形式得以保存,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秦腔艺术的精神价值深深植根于其所存在的社区或民间文化环境中,并与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满足了一定范围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以口头等多种形式被传唱和广为流传。所以,真正能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只能是作为原生态的非物质秦腔艺术,而不是经过加工的物化作品。原生态非物质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艺术本身和周边社区环境进行综合保护。相反,物化作品来源于原生态艺术,但相对独立,可以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保护和发展。
其次,秦腔的生动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在它所依赖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创新;它是具体时空中的“活的”演绎,而不是静止的“死的”固体物质。秦腔艺术起源于几千年前的中国西北,深深植根于秦人和秦地文化之中,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艺术形式带动和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政治文明和丰富的地域文化;它的传承是古代文明的独特见证和再现,是独一无二的;对西北民族乃至中华民族具有特殊的精神文化价值;由于历史或现实原因,现代社会环境有逐渐衰落的趋势;因此,我们应该把秦腔艺术作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品来申请保护和发展。秦腔的剧本、道具、舞台、服饰、道具、乐器、形象等物化成果是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一定的静态性,但这并不妨碍秦腔艺术本身作为一种活的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传承。
第三,对秦腔保护和发展的一些建议。
基于以上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事实层面上,秦腔的现实状态确实不容乐观,其发展和传承中存在诸多困难因素,这些困难因素相互交织;在法律层面上,目前人们往往无法将秦腔与法律保护统一起来,但不否认两者之间存在客观的密切关系,只是在认知层面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经济层面上,秦腔一直被认为是文化事业的发展,即秦腔过去是由政府扶持和管理的,这与秦腔艺术产生、存在乃至发展的环境条件不符,因此,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一种思维方式,使秦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其生存环境, 尝试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化中发展,用生产的方式继承和发展,从而在发展中保护秦腔艺术,通过这种新的探索使其具有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生命力。
(一)完善秦腔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
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对它的保护是对古秦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毋庸讳言,立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护方式,恰好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需要一代一代人去做。但是,通过国家来保护秦腔等戏曲艺术既不可行也不经济,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应明确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主体、客体和内容。建立秦腔艺术传承制度,对遴选、如何管理等相关程序作出规定;建立秦腔艺术保护基金,成立专门的保护发展机构;设立奖惩措施,真正把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2)探索生产性保护是秦腔保护和发展的最佳选择。
生产性保护是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的序言中提出的。简单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是刚性的被动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其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自身运行方式、不扭曲其自然演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引入当代产业体系,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的保护。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不是简单地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而是要避免生产性保护的发展单纯地追求商业化,避免不考虑其社会内涵和社会生态环境而使之单纯地旅游化、表演化、商业化。这种生产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质生产,更是人们自身精神文化认同和创新的生产,尤其是让秦腔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其原生态,实现有机更新。
通过立法保护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动的。我们应该探索提炼秦腔艺术的文化元素,通过生产手段实现秦腔的传承与发展。对于秦腔来说,单纯的法律保护对其传承发展极为不利,只会静态地、被动地摧毁这门艺术,这显然与秦腔的动态特征背道而驰。文章认为:
1.生产性保护需要维护秦腔赖以发展的人文生态环境。
由于秦腔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外部特定的原生态环境,具有非独立性的特点,离开这个环境谈传承是不现实的。任何形式的民间艺术,包括秦腔,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生态或文化时态中诞生的。虽然我们不可能还原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生活在某一地区的人们,让这种文化艺术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而言,我们在保护其艺术形态时,应尽可能地保护其相关的生态元素,如某一地域、某一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某一思想观念和思维范式,这就要求秦腔传承的具有核心价值的乡村传统文化生态应保持完整,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应进行动态的、整体的保护。当然,社会发展的步伐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逐渐淡化原有地域、文化甚至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更新秦腔艺术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保持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比如通过动画的方式使秦腔的表演形式现代化,可以填充新词,但在唱腔和演绎中要保留其核心的秦文化和乡土气息。在这一点上,浙江省文化厅的初步规划重点发展了嵊州甘霖镇越剧艺术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值得学习和借鉴。
2.生产性保护需要秦腔的有机更新。
有机更新的途径是秦腔艺术的保护和发展要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所谓变,是指秦腔艺术的外在表现,可以通过舞台表演、电影电视来实现。歌唱的内容,如歌词,应该随着当代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谓不变,是指秦腔核心的文化认同和传统,秦腔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原生态环境不变。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活在某个地域,只有在某个地域才能展现其艺术魅力,秦腔等戏曲艺术就是如此。要真实、动态、整体、可持续地保护秦代代相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维护秦腔艺术的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民间艺术保护机制。有机更新拒绝脱离原生态环境的创造和改变,强调艺术即生活,来源于生活的基本标准;拒绝以推翻重建的方式改变秦腔艺术,比如完全商业化或产业化,使其失去文化认同和精神价值。
3.生产性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营销秦腔,为秦腔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可以利用秦地区秦文化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秦腔艺术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首先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项目,通过成立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为秦腔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支持。其次,可以采取戏曲与企业联姻的模式,由企业投资秦腔,借助一定的商业手段,对秦腔艺人实施资金或待遇的激励作用,只要政府给予政策法规上的优惠。第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秦腔人才培养。通过艺术培训、音乐戏曲茶馆等模式,可以给秦腔爱好者活动发展的空间,也可以给他们一些适当的补贴,增加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更广泛地普及秦腔艺术,培养观众。第四,鼓励在农村建立民间自助音乐班,通过提供经济奖励鼓励创作,参与民间演出,允许一定的演出费加政府补贴,提高民间艺人的积极性。第五,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做一些组织工作,行政支持和赞助,推荐优秀剧目成为秦腔文化传承的代表作品。
优秀意识与非优秀意识相结合发展秦腔。
(3)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保护和发展秦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法律相比,政策更加灵活和高效。通过制定低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为秦腔艺术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全面的保障,秦腔的生产性保护之路,当然需要在基本原则和规则上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平衡。这就需要政府机构通过具体政策明确秦腔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向。秦腔不可能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也不可能完全回归原生态。因此,政府政策的引导功能应该发挥导向作用。比如我们要把秦腔推向基层社区,回到它相对原始的存在环境,不可能用法律强制来完成,否则会适得其反。相反,如果采取鼓励政策,在资金、人员、场所等方面给予灵活支持,通过积极引导,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从娃娃抓起,可以在一些基础适当的小学开设秦腔艺术选修课,或者把这门课引入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对特殊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补助;对于热衷于从事秦腔艺术的,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培训。
(4)加强秦腔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发挥他们在传播秦腔艺术、培养传承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目前,秦腔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但要充分发挥这些人的积极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认定过程传递一个信息,就是政府鼓励大家在秦腔的保护和发展中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应该给予这些传承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满足市场经济下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容易被认可。第三,给予传承人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鼓励他们传播秦腔艺术,培养力所能及的人才。第四,建立升降级传承人认定制度,否定传承人制度终身制或政府奖励补贴终身制,节约秦腔艺术发展资金,秦腔传承人是秦腔艺术传承的重要财富,但这种传承能否延续,关键在于下一代秦腔人才的培养。
总结
秦腔这一古老的剧种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保护和发展它是对待民族文化的一种审慎而理性的态度。从法律客体的角度保护秦腔艺术是必要的,也是保护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趋势。希望通过政府的扶持和秦腔艺术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的生产性保护和发展来挽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但这种传承的核心应该是人才的培养和文化认同,主要通过上述的资金、政策、生态环境、意识培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