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上市有什么利弊?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好处主要包括:

1.流动性更强

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最明显的好处是在发行中筹集的资金,同时给公司的投资者、管理者和员工带来更多的流动性。公司在选择上市地点时,要考虑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和交易量,以保证其股东能够获得足够的流动性,为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其他海外上市地的上市要求可能没有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严格,但其证券的流动性相对较低。因此,虽然如上所述在其他交易所上市可能更容易,但股东实现其投资价值的能力和公司未来融资的可能性将受到限制。从并购的角度来看,有限的流动性会降低企业证券的价值。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流动性最强的两个证券交易市场。

2.广泛的股东和投资者基础

公司应关注不同上市地投资者的不同集中度,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以及投资者是否集中在某些行业,如高科技、金融行业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选择的上市地的投资者基础应与公司的业务及其未来发展计划相称。在美国上市后,公司将面对更广泛的投资者,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投资者,既有美国投资者,也有国际投资者,投资领域非常广阔。广泛的投资者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进而可以进一步激发更多人对公司股票的兴趣。一旦进入美国证券市场的现金池,公司可以建立广泛的股东基础,确保公司所有者结构的平衡和多样性。

3.更多的研究和分析师关注。

公司能否被权威研究人员和证券分析师对公司所在行业和业务的了解和关注,对于提升公司形象,活跃公司股票交易非常重要。美国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许多世界知名的分析公司,如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大通、雷曼兄弟、麦格理、美林、摩根士丹利、瑞银等。,与普衡律师事务所保持日常业务联系。国际财经媒体,如CNN、彭博财经、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主要媒体也将报道美国市场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公司在美国上市将吸引更多分析师和媒体的关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4.提高公司的声誉

美国监管机构执行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标准,使美国证券市场成为世界上管理最严格、透明度最高的市场。在美国上市后,公司所要求的透明、准确、及时的报告、严格的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不仅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对这些上市公司的信心,也提高了上市公司本身的声誉。

5.更有吸引力的“股票货币”

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用他们公开交易的证券来收购其他公开交易的公司或私人公司。这种货币形式对潜在收购目标的股东更具吸引力,也使买方能够设计更灵活的M&A交易结构。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公开交易的股票有很多用途,比如购买更多的资产,拓展新的市场,用股票支付员工,招聘更多的人才。股权货币还可以维持公司的现金流,提供税收优惠,为目标企业的所有者或员工创造更多样的激励机制。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劣势主要包括:

1.持续披露和报告义务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重要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例如,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必须始终充分了解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有或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中国公司要想成为美国证券法下合格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提交年度报告表格20-F,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包括公司原表格F-1注册声明中多项内容的更新)。如遇特殊重大事件,应提交表格6-K状态报告。此外,公司的董事、部分经理和重要股东可能需要向证监会提交报告,说明他们持有的公司证券以及他们与公司证券的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报告义务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为了收集和准备要披露的信息,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司资源,聘请更多的律师、审计师和其他外部顾问,这将造成长期而可观的成本。美国证券交易所对美国上市公司施加的持续披露和报告义务比其他海外交易所施加的义务要重得多。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该公司可以免于履行通常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履行的某些义务。例如,外国私人发行人不需要遵守美国证券交易法1934及其修正案第14条-征求代理投票和该法第16条的规定-并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因此,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减少了。

2.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对在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定期报告、股东通讯、新闻发布和其他公开披露中的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负有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不仅限于公司,还延伸到公司的董事、经理和控股股东。特别是在市场形势不明朗,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或下跌时,无论是公司经营变化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都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指控公司及其董事或经理存在证券欺诈行为。可以说,美国法律对股东的保护使得这类诉讼在美国比在其他国家更容易提起,因此也更普遍。由于这些潜在的责任风险,美国上市公司必须为其董事和经理全面投保责任保险,这是计划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需要考虑的另一项成本。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也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监管,该法规定,公司或其任何经理、董事、员工或代理人,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公司股东,为了获得或维持业务而向任何外国官员、政党或政治官员候选人行贿,都是非法的。《反海外腐败法》中“贿赂”和“外国官员”的定义非常宽泛,美国的监管机构最近加强了对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的管理。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腐败条款可能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对公司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对公司经理、董事、员工、代理人和股东最高6.5438亿美元的罚款,以及最高5年的监禁。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也可能导致额外的民事责任。由于中国企业的业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政府机构,因此中国企业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更具挑战性。

3.高成本

首次公开发行的成本非常高,尤其是在美国。在美国上市的成本通常包括承销折扣、会计师、律师和其他外部顾问的服务费。其他包括印制招股说明书和股票证书的费用、聘请转让代理人的费用、支付给相关交易市场的上市费用和支付给相关管理机构的备案费用。此外,在美国交易所维持上市的持续成本,包括遵守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以及遵守Sao法案所需的费用,也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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