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的监狱思想
沈家本著述甚丰。他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产阶级法治
沈家本是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法治,“整个国家的精神,都集中在法律之内”
(一)关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解释法的概念。他说:“佛法是世界的纲领,是万物的工具。”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世间万物的客观标准。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理人民和国家。
(二)法律随时变化,“会与中外沟通”
沈家本认为,法律要随着古今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得失,不能简单照搬。
(三)法律必须统一平等。
沈家本提出清末新法颁布后,判罪法必须统一的观点。在适用法律时,也要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此外,沈家本还主张打破好坏界限,废除奴婢买卖制度。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沈家本继承了儒家法律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趋势,阐述了法律是道德教育的辅助手段的思想。他说:“先王之初,教为先,后罚者也。”
二、“平赦”的基础
沈家本在执法中非常重视“宽容”和“成功”的用法。他不仅注重对立法的详细审查,而且注重严格执法。他认为,如果我们想公平执法,我们需要善良和宽容。从这种仁恕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国内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重刑轻用的思想。沈家本认为,为了公正执法,必须依法定罪,反对攀比。这样,沈家本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了旧的类推适用制度。
第三,“有法则人也。”
沈家本深刻认识到,只有有好的法律和好的执法者,资产阶级法治才能得以实施。他总结说:“如果你知道有法律,有个男人特别贵。”
首先,所有国家官员,从中央长官到法警,“都应该了解法律。”
第二,司法官员要有专门知识。“监狱管理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的。”
第三,设立法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尤其是他把法学视为一门专门的科学。
第四,法律兴衰论
沈家本非常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专门撰写了《法理学的兴衰》,分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沈家本强调,法理学对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沈家本对中国法学兴衰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明确指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政治决定法律,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不一定兴盛,法律衰落,政治必然衰落。
综上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学和法理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也是一位杰出的法律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治法经验。他的著作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和法律思想史的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