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辩护律师
刘,男,汉族,党员,一级律师。出生于1956,昆明人。从云南大学毕业后,他继续在北京大学学习“法学理论”,并获得硕士学位。现为云南六合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司法伦理研究所副所长,云南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在云南众多的律师中,刘律师是公认的著名律师。十余年来,承办诉讼案件数千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利益和避免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为数十家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回购纠纷、贷款纠纷案件,以其高超的法律业务能力,让数亿坏账、休眠账户起死回生。他不仅是一位擅长律师业务、成就卓著的大师,还是一位勤于法学研究、崇尚法治、著述颇丰的学者。(1)专著有《邓小平理论学习要领》、《进入法治新时代》,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1999。(2)参与撰写《企业家与律师》(评为优秀图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出版)并担任副主编;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被北大法学导师评为优秀论文。其事迹曾在《审判与法治》、《律师中国》、《云南法制报》、《社会与法制》、《云南政法报》、《春城晚报》等一系列报刊上报道。,并被收入《当代中国人才大典》、《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国专家名词典》、《云南专家学者词典》。1998在司法厅工作总结中被评为先进个人;1999 1被评为教育整改先进个人;在2001律师辩论赛中,刘律师辩护的案被中央电视台评选为全国十大律师故事,并于2001年4月被全国律师辩论赛邀请为特邀嘉宾,获得荣誉奖。人到中年,不会因为成功而沾沾自喜。他还在为“为中国律师而战”的远大志向而奋斗。当圈内人谈论刘时,他们不能不谈论他的勇气和霸气。“霸气”这个词在这里没有贬义,也就是说他从来不会不同意别人的想法。只要他相信的东西,就算他打破南墙也绝不回头。这种气质,从他为杜、、周端等数十名犯罪嫌疑人宣告无罪,以及他对一些不公正的司法待遇的坚定态度就可见一斑。1997,刘接手另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潘阳被指控:醉酒后爬进某公司侧门,与值班人员余德洲发生冲突,潘阳将余德洲掐死。附带民事原告人于德洲之子要求潘阳赔偿经济损失39650元。刘律师在受理故意杀人案后,综合全案,认真分析,扣住细节,抓住重点,指出案件漏洞,据理力争,使无罪辩护于法有据:首先,没有杀人动机;其次,没有证据证明潘阳何时、如何进入案发现场;第三,关于作案时间证据不足,潘阳不具备作案时间;第四,昆明市公安局对潘阳作出的《体表损伤法医鉴定书》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和排他性;第五,本案不能排除有第三人到过现场的怀疑;第六,尸检报告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不能作为确凿证据。严谨、细致,紧扣实质,于法有据,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宣告潘阳无罪。一审宣判后,检察院立即提出抗诉。面对检察院抗诉的六大理由,刘律师无罪辩护的决心毫不动摇。针对抗诉,刘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抗诉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所有的证据都不能形成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证据链。其中疑点重重,漏洞百出,而且只是想象,不能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刘律师不容置疑的口才,获得了“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二审无罪判决!律师刘有一句名言:“律师就像医生,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他是否有罪,都应该享有辩护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