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论文《国税人员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高分加!!)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对税收执法的要求与日俱增,税收执法的风险也在逐年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经过努力已经审结的复议案件中,维持、撤销、变更复议决定的比例为56: 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比例为48: 52。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7人;近年来,我国税收执法引发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达到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识别、规避和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的迫切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在的执法风险。一是法律水平低。我国现行税法只有三部法律,其余都是一大堆法规,法律位阶低,效力差,给税收执法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内容陈旧,明显滞后。为此,我们不得不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大量的解释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数百个。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很大压力,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者推翻前者的情况并不少见。无效和有效单据很难准确把握,一不小心就容易犯单据适用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的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诉讼,依据的执法行为也会因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够而面临败诉的风险。第三,《税收征管法》存在执法隐患。据统计,税收征管法中有12个条款规定了税收执法主体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比如《税收征管法》第82条规定“未少征税款”属于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用意很好,但是后患无穷。“玩忽职守”和“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2)纳税人法制意识增强,执法风险加大。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都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加,考虑执法水平。现在网上各种税务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的发布和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的公文快很多,纳税人可以随时查询。税收执法行为是否正确,纳税人可以随时对比,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低导致执法风险。第一,水平低导致执法不当。一些办税人员综合素质低,业务技能差,能力弱,经常出现执法失误,如手续不全、证件不严密、参考资料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第二,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一些税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凭习惯和经验随意执法,凭激情盲目执法,讲关系、讲人情随意执法。信息征管软件应用后,操作不慎,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无序,产生虚假欠税、滞纳金,造成纳税人误解。第三,运气导致风险。很多税务人员明知手续不到位,操作不合法,却依然我行我素,不予纠正。我以为以前一切都好,别人都好,我也会好。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不规范移送案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四,方法简单导致纠纷。一些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自称“税主”,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增加执法风险。

(4)外部环境引发的风险。首先,形势的发展增加了执法的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偷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益隐蔽,增加了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了执法风险。第二,地方政府干预增加了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机关执法;为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宜打招呼,导致税收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执法风险由税务机关独自承担。比如某县政府出台了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承包税费的政策,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增加了执法风险。《税收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收执法的义务,但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或难以划分责任。这些部门要么拒不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让税务机关无计可施,执法效果差强人意。第四,税收环境差增加了执法风险。一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浓厚,纳税意识差,纳税环境恶劣,暴力抗税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一些纳税人涉及黑社会,经常以黑社会组织威胁税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忧心忡忡,执法很难到位。

(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首先,税收任务和应收账款的收取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风险。目前,我们还没有摆脱税收筹划的束缚,各级政府仍然把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多年来,税收计划是根据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的预期增长率制定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难以与客观的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保持一致。有的地方“以支出定计划”,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税源不足,就会出现“过头税”和“花钱买粮”的现象;如果税源过剩,就会藏税于民,收不到税,选票就会被打压。与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于地税部门来说,除了一般的任务考核之外,税级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同级财政,拼命提高同级收入,不同级之间严重不协调,使之脱离税源现实。为了完成各级任务,出现了人为改税、层层调仓等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的矛盾,催生征管泄密风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税务部门开发了自己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收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的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在征管软件中录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为了提高考核结果,税务管理人员不得将缴纳异常税款的纳税人录入系统,或者将其归为“未达到起征点户”管理,导致大量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地带,征管不到位的户数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二、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1)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最大的风险是税法漏洞带来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纠正税法漏洞是规避风险的根本措施。首先,要提高税法水平。建议将暂行条例修改升级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降低执法风险。二是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修订个税法有助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彻底杜绝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机关承接“假外资”企业骗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近日,税务总局就《税收征管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有必要借此机会对《税收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存在职业风险隐患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渎职犯罪不补缴税款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未履行税收协调和税收保护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的税收协调和税收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度要精心制定,税务机关制定的各种操作细则和办法都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防止发布与法律和政策相违背的文件,同时避免过度滥用;表达要严谨、透彻、清晰,要避免含糊、歧义、歧义;政策要稳定,切忌时而变,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过期作废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废止,避免基层误把“鸡毛”当成指令而导致执法不当的风险。

(2)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途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又强调纳税人要依法征税、按规定管理、按规定办事,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如有违反,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法治,才能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务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以减少征纳矛盾的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的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文件,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指示,不走过场地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细致、严谨,规避随意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化。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立足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用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工作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的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位责任制。其次,明确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各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注重有机衔接,确保连锁运行。第三,实施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制约。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监督和规范执法。第一,加强事前监管。所有新的程序性规定和文件都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和先天不足。第二,加强事中监管。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及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税收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加强事后监管。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司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纠自保。

(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置障碍,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给予更多支持和配合。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降低制度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规划程序,从上到下改。一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税源情况,结合当前税收征收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变化趋势,写出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然后根据整体经济发展数据和规划,由上级部门做出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使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从而降低金融管理系统带来的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