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收制度

完善资本市场税制应优先考虑民主和法治。

2008-03-05 10:16:37来源:红网(长沙)网友评论3点击查看所谓民主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所有的税收征收活动都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让人民的意愿真正约束税收征收权,让税收征收不会违背人民的意愿,而成为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作者:吴锐·画眉

“我国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基础,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协同征管,体现公平。”(3月3日上海证券报)

这份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成为今年中国政协编号为“0001”的提案。这意味着,民建中央的这份重量级提案,注定将成为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不仅推动了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建设,更重要的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从这份提案来看,建立多层次资本税体系的思路非常具体和“充分”。无论是印花税税率的设计,还是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都提出了较为客观务实的建议。不过,虽然民建中央“0001号”提案中的制度理念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肯定,但笔者认为,要想使资本市场税制成为一项质量过硬的公共政策,必须坚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民主治税,二是税收法治。否则,即使有再完善的资本税制度,也会演变成空中楼阁,实施起来也会变质变味。

所谓民主治税,就是政府所有的税收征收活动都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让人民的意志真正约束税收征收权,让税收征收不会违背人民的意志,成为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税收是人与国家之间最直接、最广泛的领域。在西方国家,民主税收已经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谈判。每一个税种,包括与税额、税率相关的问题,甚至某一税种的开征或废除,都要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方要充分讨论和讨价还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边定价的特权。

在中国,民主税收还没有萌芽,人民对税收没有发言权。比如最近几天,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消息在股市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有传言称“三年内不会开征资本利得税”,让投资者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但随后一位“权威人士”表示,“中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计划”。显然,这是民主治税弊端最具体的表现。

从税收法治的角度来看,不容乐观。据一项统计,我国现行的税收行政法规约有30部,与税收相关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全国人大只制定了三部法律,即《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即便如此,在这种行政主导的税收监管体制下,相当一部分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不是由法律授权,而是由国务院乃至国家授权。

就印花税而言,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率由1‰提高到3‰,应由法律规定或国务院法制机构授权。但是去年印花税政策变动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授权,而是财政部擅自主张,自行授权调整税率。显然,去年的“5.30”事件忽视了税收法治。

因此,笔者认为比“0001”提案更为迫切的是尽快构建国家税收的两大核心:民主与法治。只有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严格按照税收民主和法治的程序进行制度设计、安排和实施,才会既顺应民意,又体现税收公平和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关于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传言和“5·30”事件绝不会发生。(本文来源:红网作者:吴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