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损失赔偿原理是什么?
一、损失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保险中的损失赔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正好填补了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弥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赔偿”。保险赔偿的原则由相关法律确定,通常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只是将保险标的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即保险赔偿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赔偿原则除受损失限制外,往往还受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限制,如受保险金额限制、按比例投保从而按比例赔偿等。此外,还受到赔偿方式的限制,比如某些保险规定的免赔额或赔偿限额。
损失赔偿原则只适用于费用报销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适用于固定赔付的人身保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避免把保险变成赌博;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通常是通过现金支付、修理、更换和替换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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