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王安石变法。化学与环境保护
北宋王安石变法宋神宗熙宁王安石变法。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锐意革新。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王安石被召入京,进行改革,建立制度,以充实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变法期间,王安石建立了指导变法的新机构——第三司法规部。规司被废除后,司农寺主持了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和其他国家参与了新法律的起草。新法的内容如下:★限制商人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有等损法、市场交换法和豁免法。★两败俱伤法熙宁二年七月,淮浙蒋胡两败俱伤法颁布。通过海运,可以掌握第六路的财务情况,考虑每年供应的情况和首都需要的物资,然后按照“移贵则便宜,用近则易远”的原则,“变方便为易买”,储存起来备用,以节省价格和转运的人工成本。等损法攫取了富商大家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略微减轻了纳税人的许多额外负担。★熙宁五年三月,市易法颁布。在开封建立城市服务。市政易服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采购滞销商品,在市场需要时出售。小贩可以从市政简易服务处借钱或赊购商品。后来,开封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总机构被提升为电子商务之都。市场变化法起到了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的作用,也增加了法院的财政收入。★免役法西宁六年七月,免役法正式颁布。根据免征法,各行各业的店铺每月根据利润向电商缴纳免征额,不再轮流向政府供应实物或人力。★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包括青苗法、役征法、田亩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青苗法西宁二年九月,青苗法颁布。规定每条路永远是平的。?广汇仓积累的钱是基础,其储备粮在粮价高的时候贵,也就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价格低的时候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积累的现金每年分两期,即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政府借贷钱物。收获后,加上夏秋税,将利率提高2/10或3/10,以归还粮食或现金。《青苗法》让农民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不被“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剥削,让农民“与时俱进”。★筹款办法颁布实施四年。征兵法(豁免法)规定,州县政府要出钱让人服兵役。各州和县期望每年的就业费用将由家庭根据他们的水平来分担。养役法使过去轮流服役的农村居民回乡种田,过去享受免役特权的农户要交役钱,增加了政府的收入。★田方统一税法在西宁颁布五年。田方的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县官要丈量土地,测试土地的肥力,分为五个等级,并规定了税额。丈量完毕,次年3月发放土地户口帖,作为“土地标志”。财产的分割,土地的出售和分割都是以现在丈量的田地为依据,由政府登记,发给地契。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土地财产和人口。★西宁二年颁布农田水利法。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受益户按等级投入工程。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了“四方争农田水利”的热潮。在治理北方黄河、漳河等河流的同时,几条河流、运河沿岸淤积了大量的“淤田”,把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良田。为了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和加强军队,制定了军法、护甲法、护马法和设立军事装备监督。★以兵法为“强兵”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消灭老弱,合并军营,一方面推行兵法。从熙宁七年开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战斗经验较多的武官专门训练。孙子兵法的实施,会使士兵知其将,练其兵,从而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嘉宝传真宁三年颁布。各地农村户,不管主户还是客户,每十个补一个保(后来改为五个),五保一保,十保一保。家里有两个人以上的地方,一个人就保丁。农闲时,在保定集合军训;晚上轮流巡逻,维护治安。嘉宝法不仅可以使全国各地的壮丁接受军事训练,参加正规军,从而节省大量的国家军费,还可以根据嘉宝建立严密的保安网,组织全国各地的人,从而稳定封建秩序。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维新派还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由此,王安石以“富民强兵”为目标的改革,从新法实施到旧派废新法,历时近15年。这一时期,每一部新法实施后,基本上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限制了权贵兼并和高利贷的活动,减少了中上层官员和皇室的一些特权,减轻了农村地主和农民的部分关税和税负,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新法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上层官员、皇族、大亨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