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论文主题
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为基础,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一、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成绩
1,农村低保从无到有制度化。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2007年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初始人口9.6万,月均补贴给30元。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从9.6万人增加到24.3万人,增长了2.5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贴由30元提高到62元;全年发行资金总额从6400万元增加到6543.8+0.6亿元,增长了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低标准、广覆盖的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标准应该规范化。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建立。经过多次扩容清洗,安保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人数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贴从117元增加到144元,增长23%;全年发行资金总额从6543.8+0.4亿元增长到近6543.8+0.8亿元,增长28%。在低收入保险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投保、临时价格补贴、银行支付补贴和补贴标准自然提高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和动态管理。
3、五保户实现规范化分配。全市已将29103人纳入五保供养政策。农村福利中心174个,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中心1521人,集中供养率52.3%。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上门供养、亲友寄养、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更好地照顾分散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年的每人每年21.000元和1.600元,分别提高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1.9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准参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人性化。该市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完善,基本形成了包括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资助、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等“五位一体”的救助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共筹集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6543.8+008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补助66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参保,参保率达到654.38+000%;提供了48,000次门诊和住院医疗援助;完全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市救助的最高限额从最初一年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科学协同。2008-2010期间,全市各类自然灾害受灾人口644.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6543.8+0089万人,倒塌房屋140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541间。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该市不断加强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和预案,建设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共筹集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6543.8+0.89亿元,为7965.438+0.6万灾民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项目3942个,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共接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万人,对2336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回归救助。同时,努力帮助和保护流浪儿童和病人,共有3894名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和310名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措施
1.建立与时俱进的社会救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巩固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时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同时,各县市党委、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体系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体系,编织了一个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网络。
2、加大投入,努力促进社会救助和民生需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大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的重要保障。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筹集社会救助资金654.38+0.328亿元,其中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获得654.38+0.1.47亿元,占总数的86%,市县财政安排654.38+0.865438亿元,占总数的654.38%。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额达到4.98亿元,比2008年的3.58亿元增长40%。同时,自2008年起,市县政府连续四年将城乡低保(含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列入硬指标,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并逐一落实,总投入4800多万元。
3.把握规范,督促社会救助伴随公平正义。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质量。我市申请城乡低保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议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公示”的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遵循“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分散供养的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低收入居民分类管理、分类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低收入居民限时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度、申报制度、电脑审批、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比如城市低保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获得了省级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进合作,促进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的衔接。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与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了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银行代发至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 有了低保专户的特殊优惠,银行免除入户费,资金直接到低保个人账户,提高了实际发放效果。 在卫生、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建立了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在医疗、就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贴水平低,城乡反差大。从城乡低保水平来看,我市的实际保障水平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11。62元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比66元的全省平均水平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10。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800元,平均每月66.7元,而且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4.19倍。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只有62元,城乡低保相差2.3倍。
2,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全球。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依赖程度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额为1.91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达到1.72亿元,占总额的90%。地方配套市县1963万元,仅占总资金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额654.38+0.7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54.38+0.57亿元,占总额的89%,地方配套资金654.38+0.852亿元,仅占总额的654.38+0.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由于县级财力基础和财力薄弱,市级财政无力给予补助,存在一些县级财政支持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方面。
3.救援设施缺乏,承载功能弱。从农村福利院的现状来看,全市农村福利院174个,床位15349张,平均每个福利院只有88张床位。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52.3%,比全省平均水平57.6%低近5个百分点。由于一些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城市中仍有一部分人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由于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的限制,很难为他们提供集中供养。与此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近两年,呈现出强度、频率、范围和损失越来越大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繁重。目前,部分县市救灾避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临时安置点,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用具。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低。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有231人,但专职的只有20人,社区(村)一级的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为城乡38万余人提供直接救助和服务。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办)都是一名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万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每年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只有250万元。直接服务对象38万人,人均年仅6元,远远不能满足摸底调查、建档立卡、打印材料报表、交通通讯等社会救助方面的实际需求。由于人员经费短缺,社会救助服务的功能和质量被削弱。
四、当前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大城乡低保整合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这条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按能力开放, 城乡统筹、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十堰市位于茅箭区,各县市相应位于“茅箭区”,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用3-5年时间,逐步构建完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对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的投入。一是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支出的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按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对基层给予适当补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高,达到100元/月。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3.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优先、单位帮助建设、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改善服务设施,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提高集中供养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示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以来,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3所福利院,使其逐步达到省级示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全部自愿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增设“避灾标志”,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
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上民政办公室牌子,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加上现有的1民政助理员,乡镇机关将明确1人从事民政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设置1-3个公益性岗位(3万人以下1个岗位,3-6万人2个岗位,6万人以上3个岗位),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基层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加强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全面实施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更高层次、更高标准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清退规范运作,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公开、公平、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医院田园化、酒店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改进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实现了制度完善、审批程序规范、运行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