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范文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及其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质量提高方面的特殊作用,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你参考。

服务贸易范文1:中国企业服务贸易税收政策研究

一是服务贸易相关行业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税收政策及其缺陷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总价扣除可抵扣费用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与旅游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有以下缺点。1.旅游业的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的因素很多。旅游税收相关政策主要是临时性的营业税条例,缺乏将全行业上下游和周边服务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旅游业包括吃、住、行、娱、购等行业,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税负上升。对于以门票收入和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发展产生的费用不能在流转税环节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2.旅游税优惠政策少。对于旅游消费者来说,在国外旅游购物时,通常考虑的是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国内旅游购物的税收政策很少,只有海南省的离岛免税政策和世博会期间上海世博园的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来说,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非常有限。

(二)交通税收政策及其缺陷

目前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由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1%(小规模纳税人的3%)。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政策有两个缺点:1。交通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税收政策对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支持有限,对国际运输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支持或帮助落后。例如,在R&D费用中,不能扣除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还有基于互联网商业发展迅速的物流业,其对应的仓储车间可以享受较少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2.船舶登记政策和船员优惠政策相对薄弱。购买船舶往往数额巨大,购买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因此对中国船东“方便旗”船舶的税收减免相对较少。此外,中国船舶倾向于雇佣中国船员,但中国船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

(三)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问题在财税[2009]125号文件中有详细规定。此外,虽然与11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务条约,但仍有改进的余地。一是需要以实物和配套服务形式对外投资的企业,如果没有出口权,不能享受增值税免退税政策。二是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国内,都应计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容易使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进口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没有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或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被投资企业的服务,或战略需要,并具有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育儿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为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有必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展到服务贸易的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险、金融仍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今后,要创新已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退税政策,探索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的退税免抵政策;对尚未达到扩大增值税范围条件的金融、保险等服务,考虑对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建有利于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发,构建和完善服务产业链各环节的相关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以参照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在品牌推广和服务提升方面的研发支出应加计扣除。重视旅游、航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对特定职业或岗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为刺激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外,境外旅客退税政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国门。

对于风险投资、资源获取、贸易互补、实物输出等不同特点的投资形式,要制定优惠政策。比如对境外未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被投资企业的本地产品进口时,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予以减免;境内企业对出口实物投资及相关服务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考虑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的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不以避税为目的的企业利润留成给予一定免税期,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利用征收的税款建立税收资金池,应对境外投资的综合风险,并在企业遇到相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的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范文2:《安排》的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的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准入限制等因素,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对内地出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71.4%,而香港对内地服务出口仅占香港服务出口总额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逐渐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密切。到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和进口国。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背景下,CEPA对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引起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实现两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主要涉及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展览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科服务、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服务业的开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低于世贸组织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如银行、保险等。自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对内地的服务出口和进口上升趋势更加明显,尤其是香港对内地的服务进口。近年来,香港和内地互为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并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对内地的服务进口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从香港到内地的服务输入显著增加。从服务贸易总额分析,2010年,香港对内地服务出口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实施时的两倍,占香港服务出口总额的28.3%。从香港到内地的服务进口为6543.8+0047亿港元,占从香港服务进口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行业类别分析,香港服务业从内地进口保持基本稳定。2004年至2007年,香港从内地进口的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分别约占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的45%、30%和25%。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种服务贸易的发展与香港对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也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地位密切相关[2]。

经验分析

1的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设立统一的关税,但其零关税和开放的服务贸易同样适用于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effect)是指关税同盟之间取消关税,导致当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中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所替代,因此在同盟之间创造了新的贸易。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本来自生产成本较低的非盟国的产品转移到生产成本较高的盟国。

2模型建立和数据采集

Balasa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模型假设需求的收入弹性在区域贸易合作前是固定的,区域入口处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需求收入弹性,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对外贸易合作后的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需求收入弹性时,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利用balasa模型比较CEPA实施前后香港与内地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了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balasa模型中增加了一个虚拟变量D,其中CEPA实施前D=0,CEPA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至2010的香港服务进口作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其中,涉港服务贸易数据来自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自《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由于内地按来源地划分的服务输入的统计数字尚未编制,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内地服务输出值,以取代内地服务输入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所应用的balasa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的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CEPA实施后,香港服务进口总额的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需求收入弹性均高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服务贸易创造总量效应,但不存在维纳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来看,需求收入弹性即香港进口总额增加0.00294,需求收入弹性即香港进口减少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从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0.005739,表明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成本低于内地。内地服务贸易总量创造效应明显,但不存在韦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进口需求总收入弹性增加0.14135,而区内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减少0.004634,显示内地从香港进口的部分服务产品成本高于本地。CEPA实施后,从区外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因此内地并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和内地并没有完全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和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以及服务业子行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香港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在交通和金融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业结构上,香港在会展和中介领域的丰富经验、优秀人才和国际水准,可以弥补内地相应的不足。因此,CEPA的实施将有利于两地的经济发展。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逐年上升,服务贸易关系更加密切。但通过balasa模型的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之间只有总量贸易创造效应,而没有区域内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说明CEPA的实施效应并没有完全体现在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中。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受到内地市场体系、政府壁垒等因素的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体系上的制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不同的社会法律制度、人文环境、语言环境,都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比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到:(1)加强CEPA优惠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扩大对内地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耗时耗力的审批程序和不规范的操作,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3)湘特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应充分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金融优势,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取消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要充分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作用,香港银行应在内地设立更多的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金融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与服务贸易论文和范文有关的文章:

1.中国服务贸易论文

2.毕业论文-国际贸易

3.外贸文件

4.外贸论文

5.经济与环境会计毕业论文

6.对外经济贸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