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军的性格故事。
刘海波
冯军博士是我院法学所培养的第二位博士后。他的专业是宪法、行政法、媒体和信息法。现为法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所科研主任、法学所所长助理兼传媒与信息法学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副主编、法学所文化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此外,他还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青年联合会会员。
1993年夏天,冯军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行政法专业,成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宪法行政法专业法学博士。早在博士生毕业之前,冯军就有了在法学院做博士后的愿望。1994 11年6月,他终于如愿以偿,进入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开始了自己的博士后研究。从此,他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法学研究所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还是出站后,冯军在学习和工作中都能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正确的科研方向,努力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严谨求实,注重自律,勤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连续多年在所里被评为优秀,在2001中国* * *生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党员。
自1994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来,冯军已出版个人专著十余部,合著、发表论文及研究报告数十篇,在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研究方法论、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行政程序等研究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其中《国家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研究》发表在《行政法丛书》(第二册)。《对平衡论疏漏的反思》(与皮教授合作)在《中国法学》(第2期,1997)发表后影响很大,是评论平衡论的代表作。《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状况及前景》一文在《法学家》(第2期,1998)发表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经严格筛选后被收录在《中德行政法现状——行政行为、行政监督与行政审判(论文集)》中。其个人专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对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研究、反思和改革思路,至今仍处于同类研究的前沿。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认为行政机关独揽行政处罚权的制度有什么问题。唯一不同的是,处罚权是否应该相对集中在一些行政机关,如何集中。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方向性误差。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像中国这样的单一制行政处罚制度在二战前已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战后,这种制度导致了政府对惩罚权的滥用和对人权的侵犯。这些国家都废除了单一的行政处罚制度,转而采用司法和行政双重处罚制度。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由法院直接控制,行政机关只能对一些轻微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如小额罚款。至于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司法处罚制度。在这方面,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已经落后于时代,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积极稳妥地加以改变,将司法机关引入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制,并以此为突破口,将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在课题方面,冯军主持和正在主持多个重点课题,如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行政权力的定位与划分、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中国传媒法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中国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主持或参与了许多重要的学术活动,如多次组织和主持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参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立法的专家论证会或咨询会,应邀参加国务院依法行政研讨会, 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温总理关于依法行政重要讲话学习研讨会,特别是外交部多次组织协调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圆满完成了宣传中国人权政策、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和人权保障成就的任务。
多年来,冯军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了相关科研任务。包括参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司法体制改革对策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信息安全立法研究、发达国家媒体管理实践考察等重大课题的科研组织和研究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除了学术工作,冯军还承担了研究所的一些管理工作,其中一些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这些任务,冯军能够认真对待,兢兢业业,努力处理好科研与管理的关系。在实验室的学科建设中,他带领实验室全体同志积极开展媒体信息法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组织了多次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成功申报了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媒体与信息法学科点。行政工作上,协助院领导建设中国法学网,使之成为法学学术研究的主要网站之一;协助院领导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作,组织出版《中国法治论坛》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材》。这两套刊物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此外,他还承担和参与了研究所的其他多项管理工作,工作态度和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