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颁发的党校结业证书有什么作用?
根据《中国* * *党校工作条例》
第三章转移教育
第十二条党校的课程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教师培训班。各班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党校应当根据干部轮训计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党员中各级在职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在党员中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党员和县(市)委书记中培训局级领导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主要轮训副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党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党员乡镇级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副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基层干部。
第十四条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党员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为后备干部提供在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养党员中青年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主要培训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党员乡镇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种专题研讨班,讨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可以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
第十七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可以举办以党校教师为主的教师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骨干研讨班。
第十八条党校应当加强对学员轮训情况的考核,将学员学习情况、党性修养和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在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校教育是干部在校学习成绩的标志。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党校学员,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达不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通过补考培训的,获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收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扩展数据
2000年6月,* * *中央发布了《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党校工作会议,这标志着党校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央党校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提高干部理论素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建立了新的教学布局。
开设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基本问题、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当代世界与中国民族宗教、当代世界思想等课程,引导学生研究和讨论国际国内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
定期邀请中央领导、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方面专家作“形势、国情、政策”报告。中央党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实事求是”的校训。在教学中坚持自学、阅读原著和加强讨论的方法,联系国内外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的改造。
中央党校的科研工作,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战略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进行理论创新,为教学服务,为中央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央决定,中央党校成立了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围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成果。
1995以来,中央党校先后获得了一大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专著、论文、电视剧等奖项。“七五”至“十五”期间,承担了100多项国家科研项目,充分发挥了党校的思想理论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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