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加快,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的税制改革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中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营改增”,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对我国建筑企业税收工作的发展有所帮助。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有积极影响

“1”和“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可以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了“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为10亿元。在此会计区间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亿元,企业其他成本为2亿元。“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计算,施工企业需缴纳营业税10×3% = 3000万元,所得税(10-2-6-0.3)×25% = 4250万元,共计7250万元。“营改增”改革后,施工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年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如下:10(/1+1%)×11% = 0.99亿元,进项税额为6(。施工企业应纳所得税:(10/1.11-6/1.17-2)×25% = 4700万元,合计5880万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缴纳的税负比“营改增”前减少0.1.37亿元,施工企业税负明显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的特点是企业不需要将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金额计入成本,而是通过抵扣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施工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项目中,从而减少施工企业的营运资金,提高资金流动速度,更有利于施工企业进行新的投资项目。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负面影响

1.由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实际税负增加后,建筑企业为了减轻企业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可以进行更多的税收抵扣。从相对简单的角度来看,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为了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需要保证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全额的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能够实现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主要项目有:向按照简易方法纳税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抵扣发票;施工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费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途非正常损失对应的税费等。施工企业应关注相关的不可抵扣情况,避免增加实际税负。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导致税负增加。按照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变得非常重要。然而,在实践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因为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缴困难,部分单位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混乱。

二、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的办法

“营改增”税制改革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施工企业应通过认真研究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工作。

(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理解

为了保证建筑税收工作的质量,减轻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首先要加强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纳税意识,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其专业素质来提升施工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此外,还应对可能参与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编制员、项目经理等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

(二)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活动影响很大。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规则,改善原有财务习惯,增加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以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性。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的种类、开具发票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以确保企业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提高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质量

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施工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要分析自身的经营状况,准确找准税收工作的切入点。比如,施工企业选择分包商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大部分分包单位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与对方就增值税进行详细讨论,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以促进税负的合理转移。其次,建筑企业也要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做出科学的选择。“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能够为企业税负减轻带来较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此外,还应注意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项目,如作为职工福利费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方法纳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