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条件(金华321人才二级人员待遇)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声誉,能引领本学科和行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受聘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50岁以下。
4.一级培养对象除了较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外,一般应从二级培养对象中推荐和选拔。
二级培训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受聘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学技术开发中有重要发明或技术创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省、市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等有影响力的基金项目支持。
5 .已获得博士学位,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解决了重大生产技术难题,技术创新能力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重大成就的人员。
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三级培训人员
三级培养对象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和有影响的专著。
3.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和技术潜力。
4.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中起关键作用的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