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警派出所有拘留权吗?
派出所拘留现役军人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1,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陷害和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2)、自诉案件,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2.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之间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刑事案件管辖的划分,按照公安机关和军队刑事案件管辖划分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保卫部门人员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军队和地方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根据军地政法机关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对敌合作的原则,现就涉及军地案件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1),现役军人(含编制内职工,下同)在当地实施犯罪行为被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当地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并移交其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2)、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 * *在部队营区犯罪,主要由军队保卫部门组织,地方公安机关配合;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 * *在地方犯罪,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罪犯要经过地方和军队的研究,全面考虑。达成协议后,由地方、军队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三)地方人员在部队犯罪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当地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提交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经确认应当依法追究的,由保卫部门予以拘留,报请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并移交当地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处理。
(五)士兵退出现役后,如果发现他在服役期间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由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负责查清犯罪事实,将案卷移送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军人在服役期间违反职责罪的,仍由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处理。
(六)随军的非军人职工子女、军人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由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七)军事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到当地居民家中搜查时,应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搜查。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需要在部队营区和现役军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与军队保卫部门联系,由军队保卫部门依法进行搜查。
(八)现役军人在地方犯罪,地方人员在部队犯罪,其证据、赃款赃物随案移交。属于抢劫、盗窃、贪污、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在案件终结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者物归原主。
(九)被军事法院判处徒刑、开除军籍或公职的罪犯,移交地方劳改机关服刑。服刑期满后,所在劳改机关应当予以释放,并依法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