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的金融风险有哪些类型?

法律主观性:

不同的M&A方法导致M&A当事人的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同,从而使M&A当事人的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M&A的金融风险不同的M&A方法导致M&A各方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同,从而使M&A各方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M&A方法是M&A成功的关键..通常,根据并购对象的不同,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方式。1.股权并购。采用股权并购的好处是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法律上的限制。如果汽车行业属于特定行业,无法通过新设企业的方式获得进入该行业的许可,而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方便进入特定行业,超出了行业的限制;再如,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如专利)可能因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不能直接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如果选择股权收购的形式,可以有效规避资产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转让限制的规定。股权M&A的主要风险是,M&A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不得不承担M&A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债务和法律纠纷。在实践中,由于并购前对目标企业缺乏充分了解,并购方贸然进行并购,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各种潜在风险的爆发,无法实现并购的美好初衷。2.资产收购。资产并购的好处是,收购资产是转让目标公司的专利、商标、商誉等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收购方不必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的操作比较简单,只是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与股权并购相比,资产并购可以有效避免目标企业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