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转移政策
法律解析:公安、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按照上级落户政策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驻地消防队(站)或本单位公寓或集体户落户。对聘任消防员、消防文员给予居住证积分优惠(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0.75分/月;工作满5年的加10分,满6年每增加1分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获得支队级灭火救援一等奖,每次4分;获得支队级灭火救援二等奖,每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