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如何有效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坚持用改革发展的眼光审视银行业监管,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各种问题,加强改革时期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监管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监管和评估,深化大型银行机构改革,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战略转型进程,重点督促大型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强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实施战略事业部制,实现从“部门银行”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银行”转变,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提升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所有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大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力度,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平台。深入研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二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为适应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新通过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履行承诺、依法对外开放、鼓励公平竞争、加强审慎监管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原则。我们将根据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并在承诺的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三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监管法规建设。监管法规建设是推进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国银行业和经济社会改革转型时期,加强监管法规建设尤为迫切。前一阶段,银监会对现有的500余份银行业监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和梳理,并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我国银行业监管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下一步,银监会将着力于监管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建设,重点关注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加大监管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力度。同时将及时总结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第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和教训。吸收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有效做法,全面建立完善的、易于操作的、符合国情和国际监管趋势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制度。第四,进一步推进银行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对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监管改革措施与外部环境的联动和配合。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评级和预警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实施科学监管,认真实施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充分运用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改进风险监管方法、流程和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现场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资本监管,研究制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政策、指引和措施,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内部评级项目,构建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风险管理体系。最后,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创新步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银行业创新发展是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路径。银监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通过完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机制,引导银行业改善对“三农”、高新技术和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银行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在有效监管和建立防火墙制度的前提下,银监会还将允许商业银行以控股公司模式开展跨行业试点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综合消费金融服务,稳步推进跨业务、合资和股权投资,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以规避信用和市场风险,全面推进我国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