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论题
婚姻自由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第1041条第二项沿用婚姻法的规定,明确实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都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这个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 *是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
婚姻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是实现婚姻关系的前提。
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的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
对此,《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1069条还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虽然国家明文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婚姻自由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不能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开就离开,不能滥用婚姻自由。结婚和离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你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决不能滥用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