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论的理论基础和模型
世界各地城镇的大小与数量成反比。最小的城镇数量最多,最大的数量最少。城镇级别越高,数量越少,从而形成有序的等级制度。克里斯塔勒分析了中心地系统形成的条件,把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称为补充地区。他认为,中心地的等级取决于相邻补充区的大小,等级体系受到以下三个原则的制约(图2): ①市场最优化原则。随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中心往往成为商业市场和服务机构的集中场所。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最便利的条件下,中心场所的等级结构应该是三个低等级区域组成1个高等级区域单元,其中高等级中心场所服务于相邻的两个低等级中心场所,服务范围扩展到三个区域。在中心排列系统(图3)中,3为常数,即K=3,区域系列为1,3,9,27,81,…,中心点系列为1,2,6,18,54,…。②交通优化原则。交通线的交叉经常产生城镇。在交通网络最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城市网络的结构应该是:在两个同级中心地之间的交通线上的中点形成一个次中心,在较大城市之间的交通线上可能坐落着许多小城镇。在中心地排列系统中,常数K=4,即一个较高等级的中心地服务于三个相邻的较低等级的中心地,并且与一个同级中心地有其最近的服务区域。区域系列为1,4,16,64,…,中心点系列为1,3,12,48,…③行政最优化原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执行行政职能,往往划分为各级行政区,设置各种行政中心,这对城市体系的形成影响很大。最便于行政管理的中央场所体系,应由彼此距离相等、均匀分布在全国(地区)的基层单位组成。各级行政区由位于六边形中心的行政中心管理,基层行政中心位于六边形的各个角,最小的行政单元由七个基层单元组成。但为了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各中心的服务区域界限分明,互不补充。这种中心地点的排列叫做K=7系统,区域系列1,7,49,343,…,中心点系列1,6,42,294,…。综合三个原则,克里斯塔勒得出了一个国家各级城镇数量的结论,并在分析德国南部城镇人口和服务的距离和范围的基础上,将这一地区的城镇分为七组,即市场村、镇中心、地方中心、区域城市、小州首府、省会和区域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