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论的理论基础和模型

中心地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将城镇作为一个基于服务功能的系统来研究。其基本论点来自于法国人l·拉兰内(L. Lalanne)在1863年和德国人r·格拉德曼(R. Gradmann)在1916年分别发表的著作,即城镇是在一定数量的生产场所中形成的。城镇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是区域的核心。城镇要建在农村的中心,发挥周边农村中心的作用。从中心来说,它依赖于收集和运输当地产品,并向周围的农村人口提供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基于这一基本论点,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假设中心区的条件是:①在土壤肥力和资源分布均匀的同质平原上,人口分布均匀,收入与对商品的需求和消费模式一致。②交通系统统一,同等规模的城镇交通条件相同,交通成本与距离成正比。(3)生产者努力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区域,消费者努力从最近的地方获得商品和服务。(4)消费者在就近中心购买商品和获得服务的实际成本等于销售价格加上运输费用。Christalle认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最近和最方便的地方应该位于圆形市场区域的中心。而如果圆形的市场区域互相相切,就会有无法供给的消费者。只有圈子重合,才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根据消费者倾向于最近的供应点,重叠区域被相邻市场平分的假设,将中心区域转化为六边形系统。

世界各地城镇的大小与数量成反比。最小的城镇数量最多,最大的数量最少。城镇级别越高,数量越少,从而形成有序的等级制度。克里斯塔勒分析了中心地系统形成的条件,把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称为补充地区。他认为,中心地的等级取决于相邻补充区的大小,等级体系受到以下三个原则的制约(图2): ①市场最优化原则。随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中心往往成为商业市场和服务机构的集中场所。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最便利的条件下,中心场所的等级结构应该是三个低等级区域组成1个高等级区域单元,其中高等级中心场所服务于相邻的两个低等级中心场所,服务范围扩展到三个区域。在中心排列系统(图3)中,3为常数,即K=3,区域系列为1,3,9,27,81,…,中心点系列为1,2,6,18,54,…。②交通优化原则。交通线的交叉经常产生城镇。在交通网络最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城市网络的结构应该是:在两个同级中心地之间的交通线上的中点形成一个次中心,在较大城市之间的交通线上可能坐落着许多小城镇。在中心地排列系统中,常数K=4,即一个较高等级的中心地服务于三个相邻的较低等级的中心地,并且与一个同级中心地有其最近的服务区域。区域系列为1,4,16,64,…,中心点系列为1,3,12,48,…③行政最优化原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执行行政职能,往往划分为各级行政区,设置各种行政中心,这对城市体系的形成影响很大。最便于行政管理的中央场所体系,应由彼此距离相等、均匀分布在全国(地区)的基层单位组成。各级行政区由位于六边形中心的行政中心管理,基层行政中心位于六边形的各个角,最小的行政单元由七个基层单元组成。但为了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各中心的服务区域界限分明,互不补充。这种中心地点的排列叫做K=7系统,区域系列1,7,49,343,…,中心点系列1,6,42,294,…。综合三个原则,克里斯塔勒得出了一个国家各级城镇数量的结论,并在分析德国南部城镇人口和服务的距离和范围的基础上,将这一地区的城镇分为七组,即市场村、镇中心、地方中心、区域城市、小州首府、省会和区域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