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

这一理论主要回答了为什么一个外企的分支机构能够与本土企业有效竞争并长期生存发展。Harmo认为,一个企业之所以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它比东道国的同类企业具有有利的垄断优势,从而可以通过在国外生产赚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垄断优势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知识资产优势,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技能、销售技能等所有无形资产;

一个是企业规模大带来的规模经济优势。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获利的条件。

1,市场不完整

不完整产生于四个方面:

(1)产品市场不完整。这主要与商品专用性、商标、特殊市场技能或价格联盟等因素有关;

(2)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这主要是特殊的管理技能、资本市场的便利性和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差异造成的。

(3)规模经济导致的不完全市场;

(4)由于政府在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方面的政策,市场是不完全的。

2.垄断优势

(1)市场垄断优势。比如产品性能差异,特殊的销售技巧,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

(2)生产垄断优势。如管理技能、融资能力、资本优势、掌握的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3)规模经济的优势。即通过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在供、产、销的衔接中提高效率。

(4)政府的税收、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造成的市场进入或退出壁垒导致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其垄断优势。

(5)信息和网络优势。1.原因分析:在东道国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垄断优势排除自由竞争,维持垄断高价以获取超额利润。

2.结论:对外直接投资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寡头企业为追求控制不完全市场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外国直接投资

1.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

可以绕过东道国的关税壁垒;同时,技术等资产可以获得全部收益。

2.发达国家之间的交叉直接投资

寡头垄断反应是在竞争对手的地盘上建立企业,相互牵制,强化自身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表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补充

1,知识优势

2.产品差异化的优势

3.规模优势

4.管理优势

5.资本优势

垄断优势理论的扩展

哈莫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海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使这一理论更好地适应现实经济社会,西方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探讨了跨国公司各种垄断优势的理论;二是论证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和许可贸易中选择直接投资的依据和条件;第三,对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