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的荣誉的创造和实现
作为我老婆的大学教授,两大任务,一是把贯穿所有民法的讲义整理出来,用在课本上,二是专注一门学科进行终身研究,两者都有很大的成果。对于前者,我们一方面要综合鸠山由纪夫、穗纪重元和伊苏塔罗莫宏的理论,另一方面要借鉴先进学者的理论,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正确解释现行法律。各系统开展了比较法、进化论研究、先例研究(这一全新的观点是年底从Itsutaro那里学来的)、法规的社会功能研究(这一全新的观点是从畜牧学来的),力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建立一种不矛盾的统一解释理论。这是三个角度的立体合成。
老婆写的贯穿整个民法的教材的中心,是老婆最知名的民法讲义。这本来是作为讲义的教材,整理成每册300多页。《物权法》最早出版于1932年,战前以《债权通论》四卷本出版。战后以《不当得利》四卷出版,战前版本也出版了。这些书不仅是大学讲义的教材,也是详细系统的书籍。今天,该书的许多部分都受到了强烈的批评,但可以说,它对从业者产生了压倒性的影响,对于想了解更多信息的学生来说,它无疑是一本重要的参考书。可以引用的特点是:采用案例研究的结果,大量引用案例,解释学的结论在常识上是平衡的(类似于道钉产品),“理论构成”非常明确(继承自鸠山由纪夫)。同时,在“终身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将制度和规定系统化,并对其他法律进行整合和丰富。尤其是在其他教材中很难看到的独特性,更是不容忽视。为此,在课堂上,你经常可以听到他关于法律的社会功能的讲座。此外,木叶英语研究所传入日本的法德新观念对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社会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虽然《民法讲义》中没有完成以下侵权行为,但在此之后,相关侵权行为被收入《新法全集》(1940),亲属法被收入《法学全集》(1961),继承法的解释也与李世防合著。
我太太“毕生研究”的主题是“私法随资本主义发展的变化”,其中最著名的也是日本民法史上不朽的巨著,即债权在现代法律中的优越地位(1927 ~ 1929《法律的记录》连载,有格非版1953。这个方向的研究还包括经济重建与控制的立法(1948)和法律全集(1974)。以前的论文引用了以卡尔·雷恩、莱斯特和马克斯·韦伯为首的许多经济史学家的著作。这些标题显示了山区所包含的有意义的结论,提出了许多问题,并就上述主题提供了丰富而重要的见解。虽然还没有定稿,但各部分都是宽泛的论文。
作为方法论,有一篇留学后发表的论文《私法方法小探》。基于“最广泛的判断”这一中心立场,我的妻子从三个方面对“法律应该实现的理想”、“以法律为中心研究社会现象”和“法律构成的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由此,他为民法奠定了广义法学方法论的基础,这也可以说是未来方法论不可回避的地方。
当然,我老婆没有学过民法所有的题目。作为战后青年学者的主要任务之一,她在追寻我妻子理论的不足之处。比如我老婆的《抽象论》里,作为进化论的研究,日本民法的起源,法典调查会三位起草人的溯源,旧民法(Pauasonat起草),法国民法等。:作为活法,探索企业的实践,发展中的日本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而对于理论成分在法律中的意义和价值的再探讨,我老婆的关注相对较弱。此外,还有一些关于重要制度的思想背景的讨论,等等。总之,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
除了上述著作,我太太还有三册案例研究(民法案例评析I-111)、论文和讲稿(民法研究11册* * * 14册)、名家讲义。晚年以口述录音的方式出版了十卷《民法概论》(案中)。最后的讲义让民法变得简单易懂,比民法讲义更容易理解。此外,以《法学家》杂志为中心发表了许多文章,然后汇编成三卷散文。其中包含了很多学者和学生对于如何生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