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利并购沃尔沃看企业并购
文|赵辉诺尔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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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8日,吉利与福特宣布就吉利收购沃尔沃汽车全部股份签署收购协议。就这样,中国汽车厂商第一次收购了欧美大型知名汽车厂。
2009年,中国汽车销量达到1360万辆,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然而,中国的汽车市场仍然由德国、美国、日本、法国和韩国的品牌主导。吉利、华晨、奇瑞等国产车在本土市场除了成本没有优势。因此,本土汽车制造商多次试图通过收购来收购欧美汽车制造商,以实现汽车制造技术的突破,包括SAIC和南汽收购英国罗孚(最终只收购了车型设计)和BAIC收购德国欧宝,但都没有完成对汽车制造商的整体收购。作为中国排名第10的汽车市场,吉利能拿下沃尔沃这个拥有近90年历史的高端品牌,真的很不容易。通过此次并购,中国本土汽车厂商首次有机会直接接触到世界顶尖的整车制造技术。所以,中国并购欧洲汽车厂商,对中国汽车工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比吉利并购项目本身意义更大。
M&A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项目需要几年时间是正常的。从2009年6月5438+10月底,福特宣布吉利为优先竞购方,到2006年3月5438+00,双方宣布以18亿美元成交,短短5个月完成了中国汽车企业最大海外并购的核心工作,效率非常高。吉利汽车聘请的外部M&A团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个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素养,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看到这么大一笔M&A交易的成果的。
据媒体报道,吉利在收购沃尔沃的过程中聘请了一个顾问团队,包括罗特希尔德投资银行、德勤财务顾问、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中国文海律师事务所、瑞典塞德奎斯特律师事务所和博兰思维集团。我们来分析一下各个咨询团队在整个并购过程中的作用。
一、并购中的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M&A的核心团队,在整个M&A起着战略、分析和组织的作用..
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并购往往由M&A的顾问来代替,但大规模的并购必须由投资银行来主导。投资银行应与收购方一起从战略角度考虑M&A本身,分析市场形势、M&A的目的、M&A产生的协同效应等。更重要的是,投资银行应该从一开始就以第一外部顾问的身份介入M&A项目,从各个方面为委托方降低M&A的成本,贯彻委托方的中心思想。在这个任务下,对投行的要求比较高。既要有财务知识帮助客户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又要能够了解市场,判断并购的效果和市场反应,同时还要组织整个并购过程的所有细节,包括选择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等。
中国企业早期海外并购往往因为规模小、经验不足而缺乏投行的帮助,这也是早期海外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投资银行的帮助,收购方往往无法对目标企业和产品市场做出足够的分析和客观的判断,缺乏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经验和能力,难以为并购后的未来制定长期科学的目标,导致并购最终失败。近年来,随着海外并购的增加和M&A项目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M&A项目聘请了国内或国外投资银行作为总顾问。他们的参与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国内外投资银行的比较中,中国的投资银行与英美德相比,相对年轻,经验不足。而华泰证券、国泰证券、建银国际等投行开始崭露头角,跻身中企大型跨国M&A项目。
在现代大规模跨国并购中,投资银行的主要任务如下:
1.确定M&A战略。企业并购总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有的是为了拓展销售渠道,有的是为了获取技术,有的是为了消灭一个竞争对手。之后的目标企业的寻找、收购合同的谈判、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和战略来进行。
2.帮助委托方寻找目标企业。并不是每个想要海外收购的企业都有明确的目标。投行往往接受企业的委托,根据要求扫描市场,确定哪些企业客观上符合委托企业的要求,可以作为下一步的联系对象(确定所谓的“长名单”)。
3.与潜在企业联系和谈判。在初步确定相关企业后,投行会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接触,找出哪些企业有意向出售,哪些不适合委托人,并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所谓的“入围名单”。之后,在投资银行的领导下,我们会与几家(通常是2-3家)最有可能最终确定的目标企业进行谈判。
4.为企业并购安排融资。中资企业早期的M&A通常是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因为标的小。随着M&A项目规模和标的金额的增加,企业不可能全部使用自有资金,需要投资银行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为企业安排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联合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发行债券、增发股票等。像吉利的收购,交易额是吉利2009年净利润的近10倍,而沃尔沃本身负债累累,没有投行做各种融资安排,很难完成交易。
当然,如果投行是给卖方做顾问,那它的侧重点就完全不一样了。
二。法律顾问
律师在跨国并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现代跨国M&A交易中,律师不再是法律文件的技术处理者,更多的是M&A交易中的法律项目经理。
当交易双方第一次接触并协商交易备忘录或意向书时,需要律师介入。通常人们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风险,没必要花钱请律师。然而,在国外的M&A交易中,虽然备忘录和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交易顺利进行,备忘录和意向书中确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随意修改和改变的。比如一些跨境M&A,通常会在最前面的备忘录和意向书中讨论一些后期的难点问题,比如定价,一些债务,债权的处理,员工的问题,政府审批等等。这样做可以提前解决一些敏感问题,避免这些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迟。这些问题一旦确定,如果不出意外,在并购的后期工作中就很难改变。如果一方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约束力,可以随时修改条款,会被对方认为不专业,缺乏起码的诚信,导致整个交易流产。因此,虽然备忘录和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交易是善意完成的,我们必须遵守相应的承诺。在这个阶段,律师应该能够从项目管理的角度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通过相应的安排引导客户顺利进行交易。特别是,律师需要能够与投资银行一起评估交易结构和融资计划。如果一个融资安排遇到法律障碍,会影响整个交易的完成。因此,律师早期介入交易,把握交易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在M&A交易的初始阶段,律师负责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或审慎调查。调查是通过查阅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所有法律文件,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包括对公司设立的调查、对所有权的调查、公司的组织架构、章程、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保险合同、供应商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登记、诉讼状况等等。律师作为项目经理,应该能够组织上述所有法律文件的审理。当目标企业在不同国家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如沃尔沃的企业位于瑞典、比利时、马来西亚等。,而且还涉及到中国法律下的审批),律师对企业在各个法域的法律文件进行管理和审核,以及与各个国家的律师进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审查所有这些文件并询问相关管理人员,收购方可以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一旦发现任何法律风险,收购方往往会要求卖方及时处理,或者将相关条件作为支付的前提条件,以保证收购方在成为公司新股东时不会被这些法律风险所困扰。
尽职调查后,律师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谈判者。在明确收购方意图后,根据尽职调查结论,律师会对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风险进行相应安排,同时,律师会配合或代表收购方与卖方进行谈判。直到谈判后的股权交割,价款的支付,以及谈判后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如法院登记、相关公证等等。大型M&A交易不可避免地要经过反垄断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等程序,也需要律师来完成。
律师的总体任务是向收购方指出收购的法律风险,但律师不能成为最终完成收购的障碍。所以M&A的法律顾问要有风险意识,要让客户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破坏交易的完成。
三。财务和税务顾问
财税顾问的作用是协助投资银行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同时对目标企业进行财税尽职调查。
国内企业间并购往往采用净资产价值法来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按照这种方法确定的企业价值往往是企业资产的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欧美企业的并购多采用息税前利润法。这种方法看重的不是目标企业有多少资产,而是它有多少创造价值的能力。因为收购企业首先是投资,收购方希望的是未来的回报。息税前利润法是以企业过去创造利润的能力为基础,通过对未来发展和市场前景的规划来确定企业的价值。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评估方法更为合理。当然,评估方法并不仅限于上面提到的两种,还会用到其他几种方法,如周转率法、现金流量法等。具体哪种方式更符合买方需求,将通过财务顾问、投行、收购方的研究来确定。
除了价值评估,财务税务顾问还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和税务尽职调查。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计划分析、财务状况和风险、资产和投资状况、产品、市场和客户、生产和员工等。此外,还需要调查目标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过去几年是否按规定缴纳,是否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纳税争议等等。如果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做出相应安排。
四。公共关系公司
在大型跨国M&A项目中,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司股权的变动还会涉及到工会、员工、银行和政府机构的利益。当大型企业超过一定数量时,地方法律往往赋予工会相当大的话语权,解雇员工、改变经营策略往往会遭到工会的抵制。为了保障雇员的利益,工会将尽力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购往往伴随着整合,一些工厂会被关闭,一些生产会被压缩,目标企业的员工(全部或部分)会成为并购后的第一批受害者。政府部门为了满足选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往往会压迫双方做出有利于维持当地就业的承诺。有鉴于此,大规模的跨国并购需要专业的公关公司在所有这些层面和公共媒体上进行充分及时的沟通,以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沟通不充分往往会给买卖双方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最终影响双方的决策。
公关公司会和媒体沟通,为收购方准备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口径,避免第三方的负面影响。例如,大多数欧洲媒体和政府对在华企业的M&A行为持怀疑态度,认为在华企业的M&A会导致目标企业倒闭、技术流失和员工失业。公关公司可以宣传收购者的真实意图,消除各界疑虑,确保M&A谈判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当然,在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过程中,吉利自己也希望提高沃尔沃汽车在中国的销量,同时保留瑞典和比利时的生产基地,不减少当地员工。这些都是可以安抚当地员工和政府的措施,公关公司的工作难度相对较小。
总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经验和教训需要吸取。吉利收购沃尔沃证明中国企业正在适应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这对于确保收购最终成功非常重要。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M&A本身并不是目的,M&A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协同作用。吉利进行了一次漂亮的并购程序,但合并能否最终成功,还要看几年后全体吉利人和沃尔沃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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