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的婚俗文化是如何形成的?
广西壮族的婚俗文化是这样形成的:
壮族礼俗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开端,礼俗文化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壮族的礼仪习俗很多,主要由一个人一生中的出生、一岁、婚姻、生日、丧葬等方面来规范。它以人的繁衍、和平和幸福为终极目标,通过内心欲望的外在形式表达一种对生活的渴望和激情。纯粹是一种基于流行与和谐的礼仪习俗文化。
在壮族礼仪中,婚礼礼仪是最隆重的。婚姻的基本形式是一夫一妻制,一般在氏族之外实行,同一姓氏的不同氏族可以通婚。农科也做单向表亲婚姻,即叔叔阿姨可以结婚,严禁叔叔阿姨结婚;沙支不与同姓通婚;四代之外,屠氏族认为没有血缘关系,可以通婚,而他们的表亲没有。婚姻有两种形式: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民国以前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规则,有早婚,也有小婚。
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腊月十五左右,男方家还分两次给女方家送年糕、红烧饼、猪肉、鸡鸭等自制的礼物。大礼是男方提前三四个月确定婚期,通知女方家人。并送大量带“六”的礼金,意为“六六有福”。钱的多少取决于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还要送65,438+000-65,438+060斤酒肉,还有糯米糕,烧饼,炸糕。直到婚礼当天吉祥,婚礼将持续三天,礼仪有接亲、送别、拜堂、回门。从恋爱到结婚,一般会经历交友媒体、牵线搭桥、订婚的过程。
壮族也有招赘的习俗。也就是说,男人娶女人的习俗被称为“欧龙肯奎”。养子妻姓由男子改姓后,其所生子女均随母姓,可继承其母祖业遗产。三代之后,父姓变更,称为“三代归族”;不享受娘家祖业的上门女婿一般不改姓。婚姻习俗还包括丈夫去世,弟弟没有妻子。双方都愿意兄嫂可以转为弟弟的妻子或者改嫁。幼儿可以留下带走,姓氏可以保留。如果条件允许,再婚婚宴也是隆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