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员带薪缺勤会计的研究论文
新修订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带薪休假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通过实例探讨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所得税的影响,为新准则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为新准则的学习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员工薪酬;带薪缺勤;会计处理
2065438+2004 65438+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税[2014]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06年7月438日起至2004年7月生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与20149和200609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其中,“带薪休假”是新充实整合的内容之一。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国职工可以享受年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应对员工在法定缺勤期间的缺勤进行补偿。根据带薪权利能否结转到下期,带薪离岗可分为短期带薪离岗和长期带薪离岗两类。本文研究的带薪休假主要是短期带薪休假,是指员工虽然缺勤,但仍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安排,包括年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一、累计带薪缺勤的核算
累计带薪缺勤意味着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带薪缺勤,并且在此期间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时确认与累计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按照累计未支付权益增加的预计支付金额计量。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按月确认累计带薪离岗,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离岗-累计带薪离岗”。
M公司有65,438+0,000名员工,该企业实行累计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每个员工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未休完的年假只能结转到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无效,员工离开企业时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员工休年假时,先使用当年可以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假中扣除。基于员工请病假后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从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假中扣除,再从上一年度结转的带薪年假中扣除。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对员工的无薪年假权利支付现金。某员工2065,438+03休65,438+02天,另外3天可以累计到2065,438+04。假设该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日的平均工资为400元,M公司将对2065,438+03,12,365,438+0未休假的员工进行照顾。分析:经理2065,438+03享受65,438+02带薪假期。这个月员工没有休三天假,所以企业有支付义务,应该确认一项负债。但税法以实际支付为原则,未支付的带薪假期不予确认,即累计带薪缺勤确认的职工应付工资账面价值为300元,计税依据为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予确认。会计分录如下:借记:管理费用1200;贷:应付员工工资-带薪离岗-累计带薪离岗12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1200×25%);贷:所得税费用300;If 2014 12.38。由于公司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未行使的权利只能结转到1年,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将失效,即员工A只有1天的假期,可以累计到2015。2014 12 31、M公司应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800贷:管理费800并转卖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2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累计带薪缺勤福利需要支付给职工。员工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所有累计行使权利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
第二,计算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休假是指权利不能结转到下一期的带薪休假,即当期权利未充分行使即被取消,员工离开企业时无权获得未使用权利的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我国企业员工在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的服务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不在时确认负债及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因此,在会计期末,无需将企业不享有的非累计带薪缺勤作为负债。但如果员工放弃了非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企业不会做账务处理,也不会有任何货币补偿。有一定金额货币补偿的,在当期补偿期间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成本。
参考资料: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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