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

1.完善职称评审制度。

修订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建立反映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效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审指标,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推进分类评价,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科技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支持各地各单位围绕战略发展需要、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链设置新的认定专业。

2.科学设置对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要求。

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将论文由“必选”变为结果“多选”。实用职称系列不以论文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刚性要求;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淡化论文数量;突出工作绩效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广代表性成果体系,以及标准制定、技术推广、技术方案、创新突破、优质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记录、教案、病历等成果。都可以作为申报代表性成果的标题。进一步扩大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3.减少资格、奖励等限制性条件。

合理设置学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且成绩突出者,可由两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例;非全日制教育与全日制教育、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级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中享受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按国家教育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历相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脱离人才职称、奖励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简单做法,不以科研项目、经费数额、奖励、论文期刊水平、职称、职称等为标准作为限制性要求。

4.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定渠道。

拓宽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留学回国人员、交流党政机关或已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的评定标准,根据其工作年限、学历和学术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探索在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实施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推荐制度和特殊办法。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专项评价,为民营企业评价和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5.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职称评审权授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备案,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鼓励多种评价方式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龙头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以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采取更加灵活的评聘职称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对应聘者品德、能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6.推进职称评审数字化

建设职称评定业绩档案数据库,完善职称制度直接获取公共科目学习成果的功能,加快历史职称证书电子化进度,非必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实现职称评定“无纸化”。探索建立网上量化评分制度,合理设置各评价环节分值比例,建立更加科学、准确、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实施数字化监管,完善各类绩效结果风险预警功能,建设绩效载体负面清单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职称评审正向赋权,将职称评审中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申请融资的重要信用评级指标,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创新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7.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完善同行评审机制,建立专业自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正、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同行评审;支持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和公信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建立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构建评审专家评审指标体系。加强备案指导、管理、信息披露、数据监控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清正廉洁的职称评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