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有哪些安全管理规定和防范措施?

防城港402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防城港已建成的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20万吨级散货通用泊位,建设长度353.4米,码头结构为薄壁大圆筒结构重力式码头。施工内容包括* * * 65,438+06大圆筒、港池转折处、码头主体及前沿50m范围内的填砂施工。总工期为* * * 12个月。

水上船舶建造的分项工程包括:基槽、码头地面开挖、水下凿岩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筒体运输、筒体浮装。所需船舶为6艘8m3抓斗挖泥船、3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和2艘441kw拖船。钻井炸礁船3艘,1潜驳2艘,抛石船2艘,1整平船1艘,400吨驳船改装交通艇2艘。为确保船舶施工和人员的安全,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本规定及预防措施。

一、水上船舶建造的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和当地气象水文站保持联系,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类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舶和运输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必须持有各类有效证件,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合格船员。船舶机械、通信、消防、救生、防污染等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应与调度室保持昼夜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置专用救生艇,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机器损坏等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

6、严格按照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不平衡航行,防止发生事故。

7.船上的油、污水和垃圾应该收集和记录。严禁向河道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甲板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人员通道上应挂安全网,跳板应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周围应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要做好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下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安全。

11.执行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和设施不得进入施工水域,防止施工船舶与其他施工船舶之间发生妨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指定有经验的负责同志负责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上的生活垃圾和塑料不准随意丢入水中。生活垃圾必须放入有盖的储存容器中,定期运至岸边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口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营运船舶应向海事部门申请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应当符合航区的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潜水驳船、运输船等。,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

5.施工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和操作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规定的信号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示灯或使用照明,以避免航行船舶之间的碰撞。显示灯光时,应注意避免灯光直射水面,影响船上人员了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收听甚高频电话,观察了解周围情况。船舶应有夜间照明设备,有发电设备的船舶应配备防风灯和电池灯。

(2)《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ⅲ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操作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交通船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以及足够的消防设备、油污设备和油污水分离器。

3.船舶应当配备甚高频电话和水上作业水域地图。

4.船舶应当配备安全应急通道,安全通道示意图应当贴在墙上。

5.按照调度室规定的航行路线、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停靠。

6.船舶应当按照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如果核航母数量超过,船长有权拒绝出航。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如因工作紧急,承运人应提前与船长联系,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收放缆绳的船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合适的位置,在船到位并稳定后系好缆绳,搭好跳板,做好上下船人员的防护,防止发生意外。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舟规定,服从船员的统一指挥,在船只锚定牢固后依次上下,不得抢抓或船只锚定不牢后跳船,不得在船头、船尾或船屋站立和乘坐;严禁酒后渡船或上船。

10.禁止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台,禁止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设施;禁止非驾驶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在指定区域吸烟。烟头、纸屑要放进垃圾箱,自觉做好环保。

12.船上垃圾应集中回收处理,禁止随意丢入水中。船舶含油污水必须经过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13.船长和轮机长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修理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运行。夜间航行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6级以上大风、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交通船应停止行驶,在指定地点抛锚。

(3)施工船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等。)必须持有有效证件(适航证)和符合ⅲ类海域要求的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操作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救生设备,以及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如油污水分离器等。

3.船舶应配备甚高频电话和联络电话,以及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

4、应按照指定的航行路线、停靠点和练习点航行,定点靠泊。

5.运载设备和物资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或不平衡;装载的设备和材料应放置平稳,捆扎牢固。

6、船舶应配备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冬季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7.严禁在施工船舶上运输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如因工作需要紧急携带,承运人应提前与船长联系,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处理,禁止随意丢入海中。船舶上的含油污水必须用单独的装置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9.船长和轮机长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运行和夜间航行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和行驶,在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队必须把水上施工的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所有施工船舶和作业点的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2.与地方政府、海事、气象等行政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理和业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取水上施工安全的相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汇报施工进度和要求,以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3.每艘施工船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系统。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管、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进入。施工船舶投入营运前,应当认真检查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性和资源配置情况,并向海事机关报告施工船舶的检查和审核情况。

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进行自查,配合相关部门和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控,包括安全设备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和违法事故记录。每半年向海事部门申请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对施工船舶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④安全性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度季度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得力者进行奖励,否则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水上施工资格。施工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发生重大一般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整改,并定期将整改计划、实施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管方和船东备案。

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根据海事部门的要求配备警戒艇,昼夜维护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护通航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部件建造的安全和环保措施

防城港402号泊位水工船舶建造分项工程包括:基槽、泊位开挖、水下炸礁钻爆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筒体浮装。为确保分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及停车场开挖

本工程疏浚分为基坑开挖、泊位开挖和漩涡水域开挖,共计* * * 409万m3,挖沙242万m3,炸礁654.38+67万m3。疏浚压舱由8m3抓斗船组进行,炸礁由400吨驳船改装的钻爆船进行。所需船舶: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船2艘;3艘由400吨驳船改装的钻井炸礁船。

(1)施工期间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期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加强船舶管理,严格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执行,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和油类污染,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开挖土的数量和质量应事先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倾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严格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排泥区排放泥浆。

(5)各卸泥船应认真记录卸泥海域的情况。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废物回收、储存和处理系统,如船上废机油的回收。

2、水下炸礁钻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泊位和转礁工程量为1672242 m3,其中基槽和前泊位工程量为1841446 m3,转礁工程量为1488094 m3。所需船舶为2艘24HP锚船、2艘30-60t烟火仓库船和1交通船。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制度,严格保管,确保火工品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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