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作品会构成侵权吧?

法律分析: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料很可能侵犯著作权。1.未经许可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也是较为严重和猖獗的领域。通常是指侵权人在未经网络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的全部或者很大一部分,比如在网上下载学术论文、博客文章,将其一点点整理或者混合在一起,在期刊、报纸等媒体上发表。2.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已在传统媒体发表的作品。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和许可,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已经在传统媒体发表的作品。3.未经授权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他人网络作品。由于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或其他原因,权利人的网络作品经常被他人转载。即使取得了转载权,网络著作权的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网络侵权行为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4.网络链接的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利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链接,使访问者通过链接访问和浏览链接的文件或网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