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理论读书笔记

《论社会契约》一书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最著名的代表作。天赋人权?它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烈的赞扬,许多革命者把它视为人生的宝库。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建议你写一些读书笔记。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写,下面是我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他之前一篇不自量力然后放弃的长篇著作的总结,但那是一篇很短的论文。但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现代史上一部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书首次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法制和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破旧的书。1762年,卢梭的书一出版就被禁,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员和教会人士也批评它,甚至一个时期的伟大哲学家和作家伏尔泰也对它有偏见。然而,随着欧洲近代史上反对君主制的民主政治革命的爆发,人们开始认识到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敢说不允许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这样评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吗?《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实现了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理论,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被压迫的人民醒悟过来,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对于这么高评价的书,我只能说一个暑假看了几遍。我不敢说我已经理解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谈谈我的粗浅看法。

卢梭的书可以说是从两个方面写的,一个是民主,一个是法制。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深入论证,本书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说到这里,我想谈谈我对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权威,而应该引申理解为政治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有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引用了另一位思想家和法学家格劳秀斯的理论。他在书中解释了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放弃自然自由而获得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当每个人都平等地放弃所有的自然自由,并将其让渡给整个集体,人民才能获得平等的契约自由,政府才能获得合法的政治权威。

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的存在,有许多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精彩观点。首先,在民主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了分析和阐述。这里暂且不谈卢梭对间接民主理解的局限性。仅从卢梭对直接民主的描述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民主有着超前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方式,是民主的最初形式,也是最容易被认可的民主。卢梭在他的书中这样描述民主:在民主一词的严格意义上,真正的民主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存在。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被统治是违背自然秩序的。我们无法想象人们会无休止地开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民主的理解是非常现实的。卢梭认为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的。卢梭的民主观与雅典民主实践所体现的民主基本一致。其先进性在于对人民民主权利、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方面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民主,大国老百姓缺乏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思想逐渐发展成为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现代民主的贡献是根本性的。虽然现实中的代议制民主基本上可以满足今天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仍然存在各种不足。卢梭在书中指出,代议制民主只能代表?舆论?不是真的吗?威尔将军。公意只是很多个人意志的集合,不一定正确,而公意更能代表民意,是正确的,坚不可摧的。如果说现代代议制民主是对直接民主的一种进步,那么它仍然继承了卢梭的基本民主理论,只是改变了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实际,弥补了直接民主在实施中的不足。卢梭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其实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让我们认识到,通往完美民主的道路是无止境的。真正的民主极难成功实现。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祖先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覆盖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民主的理解仍然是唯心主义的,有很多缺陷,那么卢梭的法律思想应该是更加实用合理的。卢梭对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理解,正如书中所说?社会习俗给政权带来了存在和生命;立法给政权带来了行动的意愿和能力。?社会契约下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有诸多限制,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众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法治的认识始于宪法的确立。卢梭认为宪法的起草者?勾画了国家机构,却不能在这个机构中发挥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离,在现代中国同样适用。不仅是宪法,其他规定人们日常生活的法律也应该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导致公意被权力取代,所以对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权力的理解非常精辟。卢梭解释说,权力意味着强者的意志得到体现,谁强谁就有权利。所以在强权之下,弱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我们还可以在该书第二卷第十二章看到卢梭对理想法的划分。卢梭把法律分为那些计划整个秩序的?政法?也就是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利的宪法?民法?制裁一切法律?刑法?,并铭刻在市民心中?时尚,定制?卢梭称之为第四定律?一个国家真正的宪法?说出来?每天都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正在老化或消失时,它可以复兴那些法律或取代它们,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造精神,它可以不自觉地用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按照现在的理论,这第四法可以视为习惯法,是现代法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也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这么推崇第四定律。经过深思熟虑,我才知道卢梭看重的是第四定律的民族文化,第四定律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确实是一本难读的书。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他通过对贵族、奴隶制和民主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理论,并通过对战争、政府、法律和公共意志的分析来论述合法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式。限于自己的学识,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很多学者也在书中对卢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指出了卢梭思想中的很多局限。通过对他们文章的理解,我觉得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加深了,同时也明白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要敢于质疑阅读中的权威理论,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在吸收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辨别什么是启蒙,什么是思想的局限。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自己生活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很美好,或者很简单,但是当你理解作者的时候,一定是饱含情感的。那种情感是灵魂的声音,是无与伦比的魅力。当我读到卢梭的《论社会契约论》时,我非常感动。

卢梭,一个具有浪漫主义天性和杰出才华的人,是18世纪法国最独特、影响最深远的启蒙思想家。他敢于袒露自己的灵魂,这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独特的人格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论社会契约》一书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热烈赞扬,许多革命者视其为人生宝库。?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在这本书的开头,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对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崇尚契约自由,决定大众意志的书。《论社会契约》这本书的中心论点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人之间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与人民不一致呢?公意?人民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性的产物。人性首先关心的是对自己的关心。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合适的生活方式的自由,毫无疑问,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另外,人只有考虑自己的利益,才能让渡自己的自由。当一个人在枷锁下失去了自由,并不是他失去了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因为外界的强烈干扰。总之,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有长处和短处。人类唯一的生存之道就是聚集起来,组成一个财团,发挥* * *的一切力量,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一旦实现了这种结合,就产生了* * *异构体。人们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订立合同时,不仅仅是自由加入的约定,更不应该把自己的转让作为条款。在同一个身体里,每个人自然都有权利,都属于自由。

主权是由参与同一机构的人组成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没有办法损害同体的利益,否则就违反了社会公约。当然,所有成员都有服从公共利益的义务,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的。主权是一项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的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它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主权是同一主体形成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基于社会契约。君主有权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其权力是有限的。它不能超越社会契约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和约束其成员。只有这样,主权权力行使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证,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获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法律是什么?这在社会契约论中有很好的阐述。法律是公意产生的规定。法律对国家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它的对象是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要制定相关法律,引导社会朝着正义的方向前进。

对政府。政府只是君主的执行者,法律的执行者。政府的建立是以主权的存在为基础的。政府是同一个机构,代表君主执行国家事务的意志。它是人民与君主之间的中间环节,其功能是实现人民与君主的相互适应,执行法律,维护社会政治自由。从高的角度看,随着国家的扩张,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越多,政府动心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方式也就越多。因此,人民应该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府制度,但唯一相同的是,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

《论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包含了很多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这里我只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来谈谈我的感受。一句话: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有权推翻它。

论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三《论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雅克?卢梭的杰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而黑暗的封建专制之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思潮,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制度上建立一种合理、合法、符合人类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新的社会形态。其中1762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对历史影响较大。法国大革命中,被大多数革命领袖视为革命?圣经吗?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主权在民?他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收录了?两会代表委员推荐书目?一个。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他的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的和私人利益所期待的结合起来,让正义和功利不再分离?。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人性,放弃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卢梭的思想中,作为个体的人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生而自由?理论会产生极端思想吗?谁都可以认为自己是别人的主人?这种社会暴力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项神圣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尊重法律力量的义务?。既然社会秩序如此重要,暴力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才能创造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没有人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然力量,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权威都应该建立在人民之间的约定之上?。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即政府,并把自己必要的权利、财产和自由的一部分交给这个权威,供其管理社会,而这个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权威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所描述的最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利益已经形成了紧密的社会纽带。仅仅在这个* * *的基础上用利益来统治社会?。在这里,卢梭从组建政府的基础上去除了当时政权的两大流行元素——暴力和神权,当时的欧洲各国政府在理论上都变得不合法。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社会习俗给政权带来了存在和生命;立法给政权带来了行动的意愿和能力?,契约的形成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维护人们的自由和平等,并使契约得以实施。卢梭认为,人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他认为?从本质上说,履行这些职责的个人既服务于自己,也服务于他人?。但是法律的约束不是无限的。每一个人都完全控制着一般协议留给他的财产和自由?,这可能是现代的?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对他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赋予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卢梭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滥用权力,超越权限,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者的一系列严厉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用权力的严重关切以及他对立法、行政和执法三权分立的想法。卢梭认为宪法的起草者?勾画了国家机构,却不能在这个机构中发挥任何作用?,?因为,统治人民的人不能制定法律,反之,制定法律的人也不能统治人民;否则,他的法律就会被他个人的感情所控制,就会一直维护他的不公正,就永远无法防止他的造法工作被他个人的目的所污染?。不仅是宪法的起草,还有日常法律的制定。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团体的规范,法律联系的人就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草绘基层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该有立法权?,?立法权必须而且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卢梭对政府官员的描述,和现代?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主人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任命或罢免他们;他们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合同。?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连社会契约当事人都不是,自然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思想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并不认为存在真正的民主社会。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与马基雅维利有关。威利的《王子》也有同样的想法。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有在人少的小国才能实现,在其他情况下呢?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容易发生内战和动乱?。卢梭被两个问题困扰,一个是技术问题,一个是教育问题。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只能通过公民大会做出,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往往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德性是* * *和国家的基础,但是?不是所有人的决定都是成熟的。当然,我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做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永远看到这种利益。人民不会腐败,但她会被欺骗。这个时候她好像总是看到不好的事情就去睡觉?。事实上,困扰卢梭的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体现在国家的意志中,另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观念,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这是一个社会教育问题。就是因为人民的道德标准,卢梭才创造了一个?宪法起草人?给他和上帝一样的领域。他是这样形容宪法起草者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超人的智慧。这样的智慧应该是能够观察人类的情绪而不被卷入;它应该完全独立于人性但能充分理解其本质;它的快乐应该与我们无关而是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一定要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自己的荣耀,在这个世界上努力,以为这是后世的结果?。?任何勇敢承担组织民族使命的人,都必须具备可以说改造人性的能力;他想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个体从这个整体中获得自己在某种意义上的生命和存在;他想解构人的构成来改善和增强人的力量;他想用部分的道德存在取代天赋的物质独立存在。?

现实中卢梭主张贵族民主还是?精英民主?,他认为,它除了三权分立的优点外,还具有议员选举的优点,议员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放、经验等受到公众爱戴和尊重的品质成为一个明智政府的保证?;?而且集会好办,公务好商量,处理得有条不紊,在国外的威信是由德高望重的长辈而不是默默无闻的人或者被鄙视的人来维护的?。?总之,如果能确定精英统治是为了国家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那么精英统治群众就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卢梭在《论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卷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分析罗马和国家的兴衰,可见他对这一制度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