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剧的问题

音乐剧的定义

如何定义音乐剧是困扰中国人和许多外国专家的一个基本问题。

德国著名音乐史学家鲁迪格?吕迪格·白令(Rüdiger Bering)在其著作《音乐剧》的序言中无奈地写道:“在音乐剧100多年的发展中,它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形式,很难做出一个完整而确切的定义。首先,没有单一的音乐风格——来自库尔特?这部歌剧以科特·维尔的街景为特色,献给腓特烈?洛的《窈窕淑女》里的歌剧风格,还有伦纳德?音乐灵感来自莱昂纳多伯恩斯坦和高尔特的《西区故事》中的爵士乐?高尔特·德尔莫特《长发》中的摇滚音乐可谓千变万化。其次,就配器而言,从古典乐团、爵士乐队到摇滚乐队,变化无穷。另外,在大部分音乐剧中,唱腔和对白交替出现,但也有一些作品非常接近歌剧,只有几行台词,比如安德鲁?劳埃德。安德鲁·洛伊德·韦伯的艾薇塔。因此,区分音乐剧和其他类型的音乐作品并不容易。”【引自音乐剧,鲁迪格?柏林(Rudiger Bering)/,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6年8月5438+0,前言。〕

其实说到定义音乐剧,首先要提到奥斯卡,著名的音乐剧作词人。用奥斯卡·汉默斯坦二世的话说,他说,“它可以是它想成为的任何东西。一个音乐绝对主义者必须具备的东西只有一个——音乐。”(是你能想到的任何元素。其中只有一个因素是音乐剧绝对包含的,那就是音乐!)现在看来,几十年前说的话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虽然每部音乐剧对戏剧、音乐、舞蹈的侧重不同,比如《巴黎圣母院》以歌唱为主,《接触爱情》以舞蹈为主,《屋顶上的提琴手》以戏剧为主,有唱有跳有演。如果演出不成功,无论你唱得多好,跳得多好,都做不好,但他们无疑是音乐剧,音乐是属于他们的。显然,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定义的问题。

要准确把握音乐剧的概念,还得从英文“musical”的变化说起。这种来自西方的文化本身有其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不同文化背景所创造的文化只能从历史的角度来描述。

一般来说,音乐剧家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音乐剧,一类是图书音乐剧。),一类是综艺节目(杂耍)和时事节目(rev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