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2000字海事论文

海运:一般来说是指海上运输,如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如何写一篇2000字的海事论文?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的海运范文。来和我一起享受吧。

2000字海事论文范文第一篇跟单信用证和海运提单

当前国际商品贸易的大部分是通过信用证结算的。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据,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使用的各种单据中,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的物权,因而成为整套外汇结算单据中的核心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货主、银行等各方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危险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F7文献识别码:A

在国际贸易中,会有大量的物流和资金流。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商进行物流,主要是通过陆路和海路运输;资金流动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完成的,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

要成功完成信用证的交易系统,最关键的是物流和资金流的互动。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是单证,即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凭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表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然后就可以从议付行或开证行拿到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的由来

国际贸易相隔千里,货币不同,无法像国内贸易那样便捷结算。出口商装运货物和进口商收到货物之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信贷,要么进口商付款,要么出口商赊销货物。然而,这也带来了风险。进口商怕付款后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货后收不到钱。这种国际贸易将很难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中介,开立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保证只要货物出口,银行保证付款,同时向进口商保证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项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这是银行用来保证买方或进口商有支付能力的一种证书。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出具的有条件的担保付款单据。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是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船长及其代理人、船东及其代理人。这些人在提单上签字的证明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有很多种,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提单,还有货代签发的H提单;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说明书和不记名提单等。,而区分这些提单的方法只能通过与交易合同的详细对比来区分。虽然分类很多,但都是在一个文档里表述的。正是签发人和提单种类的多样性使得提单具有一定的风险。

(1)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文档。说明提单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记载的内容与货物的真实情况有出入,甚至可能根本就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规定,付款行没有义务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有效性。付款行需要审核的是单据信息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装运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就会被拒绝。此外,文件本身的真实性根本无法验证。应当指出,在实践中,要求银行核实每套文件的真实性是不现实的。银行不可能当场检查每套单据项下的货物。银行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和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正是这个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据现金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需要从船公司取得空白提单,注明“是”?干净?、?发货了?、?装运日期早于合同交货日期?外加一个假签名。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险单也很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才让骗子顺利申请信用证,收到钱后消失。

在第二种情况下,清洁提单将与保函一起更新。当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包装有瑕疵,如破布、锈斑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洁批注。注意,这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上没有要求在运输时对货物进行检查。

不干净的批注就是不符点,附带的银行会拒付。因此,为了消除不符点,顺利结汇,出口商会要求船方出具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光票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如果船方因该保函而遭受损失,可以赔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在支付货款后,如果发现单品不符,只能申请赔偿,如果遇到恶意欺诈,将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运输延误的风险。信用证项下,卖方装船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装船。这个规律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非常复杂,有的买家是反向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有的是为其他企业采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误,会影响下一笔交易。而且在国际商务中,商品的价格变化很大,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提货,就可能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信用证项下,如果迟于规定时间装运,银行往往会拒绝附上信用证。

为了顺利结汇,卖方会要求船方回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移给买方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可能会导致买家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办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要及时查看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该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3)超出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运提单风险和舱单提单风险。当装运港和目的港之间没有直接联系,货物需要转运时,就普通海运提单而言,第一航次和第二航次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运输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转运风险。这时候就要积极投保,降低风险。

没有甲板上船舱里的保护,各种损坏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进行运输,减少丢失的可能性。

三。信用证项下提单风险的防范

(1)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首先应该全面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如果不能随便和熟人做交易,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良好的信用状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良好,有可观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有履约能力;第二,它能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不会随意撕毁合同。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货物。如果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和装货方面会更加谨慎,争取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支持方对保函的签发和承兑也要慎重,这样容易通过协商解决保函项下的损失。保函具有支持双方合伙欺诈第三方收货人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承运货物。

(3)仔细审查提单的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符合要求?只是一致,文件一致?条件,银行将承担付款责任,不管文件是否真实。如果单据有不符点,出口商将失去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也会给进口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前应仔细检查提单的内容。在CIF和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上必须注明运费预付;核对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记载的份数是否一致;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是否已附带评论?,但不能有差评;不接受舱面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用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以防范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对外贸易和海事欺诈。大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年。

[3]郭玉。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中国典型海事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防范与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伪造和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摘要:介绍了几种提单欺诈行为,如短单、提货单和倒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短期提单;提货单;风险防范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F74文献识别码:A文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收到或装船,并由承运人保管交付货物证据的单据?。因此,承运人有义务提交提单所载货物。对于进口商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使用正本提单来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因此,提单关系到收货人能否收到买卖合同中购买的货物,关系到托运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关系到承运人是否因为托运人而承担额外风险。

一.空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的表面记录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因为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此外,UCP600第四条规定?银行不对任何文件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性或法律效力负责,也不对文件规定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负责;我们也不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付、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诚实或行为和/或疏忽、偿付能力和信誉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一系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会支付货款。所以信誉不好的出口商只要出示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可以拿到货款。

规避这种提单的风险并不难。这些案例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为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仔细考察供应商的资质。选择供应商时要谨慎,不要盲目贪图低价,诈骗分子往往以低价设陷阱;同时可以在交易谈判时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可能是皮包公司;如果可能的话,通过国家的政府机构查询企业的资质。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条件和运输方式。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并要求对方登上自己指定的船只,及时了解承运船只的动向。如果采用卖方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化管理体系规范的承运人。第三,伪造证件的难度更大。在信用的谈判条件中,加上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质量证明、数量证明,对方很难弄虚作假。

二。副署提单和预提单

(一)提单反签和预借的危害

所谓会签提单,一般是指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船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如果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日期,银行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的实际装运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为了顺利结汇,托运人往往要求承运人更改提单日期,并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会签提单属于伪造单据,属于托运人和船公司合谋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会签提单是因为装运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日期,必然导致货物延迟到达。因此,对于这种提单,收货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货损货差;(2)对于季节性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会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企业工厂原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厂停工;(4)进口商对连锁违约的赔偿。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经常与国内买家签订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他们将对国内买家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船或根本没有装船的情况下,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提前签发的清洁已装船提单。预付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它使他失去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提单是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清洁已装船提单,比倒提单危害更大。卖方取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后,是否会提交提单所列质量和数量的货物,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装船后,承运人会清点所装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一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评论,应如实地将这些评论转移到提单上,作为今后免除货物损坏责任的证明。但在出具预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已经出具了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提交的货物出现包装不良或短缺,承运人需要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善意要求承运人出具预提单,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坏,赔偿责任自然会转嫁给承运人。

(2)对签提单和预提单的法律性质。

关于倒签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目前有三种观点: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和竞合责任说。

1.会签提单和预提单的违约责任。会签提单和提前借用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货物装船的实际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背书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

2.会签提单和预提单的侵权责任。(1)提货单被提前会签出借,给收货人造成了损害。提单隐瞒了货物迟交的事实。货物迟交,要么导致买方延期使用,要么错过销售旺季,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对提单进行会签和预借是违法的。这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和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4)会签提单是承运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时,他清楚地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3.会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提单的会签和预借都是违约行为,侵害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以上哪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案件时通常适用这一原则?海事欺诈?的概念。

(3)预防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时选择信用可靠的供应商和承运商外,在开立信用证时也要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日期和最晚交货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设置得太近。这样,即使装货在最迟装运日期前完成,托运人也有足够的时间提交议付单据。

2.如果临近最迟交货日期,货物尚未装运,出口商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应心存侥幸。

3.对于收货人,如果怀疑卖方未能及时发货,要求承运人出具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如果卖方已经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在申请诉讼保全后,将及时查封或冻结欺诈人的所有权或欺诈标的物,以确保日后欺诈案件的实际司法判决。

第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货物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在不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要求交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经常出现船舶的卸货港,收货人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为了避免港口的拥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运速度,承运人基本都会接受凭提单复印件和保函交货的方式。实践中的操作是收货人出示提单复印件,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被大多数承运人接受。但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收货人、担保人和承运人,承运人仍负有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二)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家拒绝兑单。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而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兑付提单,银行退回提单。出口商既损失金钱又损失货物。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兑现票据。因为开证行不仅要审核提单,还要审核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单据,而且由于语言不同,开证行也不难找出不符点,所以整套单据可能会寄回给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安全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目前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1936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其合法身份的相关文件,就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本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限制承运人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型的提单。除了正本海运提单,还可以使用电子提单或电子提单,避免无单放货。

4.凭保函交换的清洁提单

通过保函交换的清洁提单与拥有反签和预借提单的收货人面临的风险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货物实际装船时间的情况,保函换来的是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有时收货人也知道)之间的协议,修改货物装船时的外包装状态。但货物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的伤害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是有风险的,托运人在订立合同和审核信用证时要谨慎,避免埋下隐患。签发提单时,承运人在履行义务时应遵守法律规范,避免托运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给自己。对于收货人来说,要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和承运商,以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有关各方要严格把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资料:

【1】司雨卓。海商法专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玉。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3]杨大明。论无单放货的潜在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年。

[4]何徐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编辑安尤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