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异同
文学作品是“诗”,影视剧是“画”。
不同的读者可能对一部作品有不同的看法。俗话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林黛玉”就是这个意思。可见文学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是多重的。但仅从文字上,我们只知道小说中的人物大体是什么样的,但细节是什么样的呢?每个人对名著所描绘的形象的先入为主的理解大相径庭。每个人在阅读的过程中,都会不经意地把自己心中美的准则加到人物身上。
这种审美很像“柏拉图式的爱情”。这和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是不一样的。道理是一样的。读者眼中的作品中的人物不再是他们原本的身体,而是读者理想化的产物。总之,你认为的人物已经是“艺术自然”了。
这是用美感来判断的,美感是主观的,但也是普遍的。但是这个人物形象需要有人去感受典型的可能性,人不可能完全用心去创造。而且,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是心结产生的“宝宝”。美感来自于对形象的直觉。形象属于事物,但不完全属于事物,因为没有我,就没有看到形象的理由;直觉属于我但不完全属于我,因为直觉离不开事物。所以,美中必有人情,必有物理。
现在从审美主体和审美方式来看,影视作品的审美主体基本指向大众,而水浒的审美主体可以说一部分来自大众,一部分来自知识层面。这样,不同的审美主体使得影视有不同的题材和故事。
而且影视作品应该和一般叙事作品一样,有塑造典型形象、揭示深刻主题、营造完整结构等要求,应该具有独立的欣赏价值。
但由于条件所限,其结构必须遵循时空高度集中的原则。
如果把影视看成一门艺术,那么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创造现实,结合各种技术元素,把技术变成艺术的审美元素,它既不是单调的信息传递,也不是枯燥无味。图片、对话、音乐、音响和实际声音的结合旨在创造一个生动的感知世界。画面的形象引导着作品的主体构图,声音的形象丰富着作品的内涵,对话(文字)的空间感和回味感使人在虚拟中看到了现实,意境深远。
因为我们看到的影视作品都是导演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理解和加工的作品。是一种“再创造”。所以影视作品和原著差距很大。当然,这也是因为审美主体是大众,导演需要努力争取相对的稳定性,以适应观众较低的阅读能力。
而且影视作品主要是靠人物用自己的语言和动作来表现自己的个性。虽然剧本是基础,但演员的表演才是中心。演员扮演角色的基本手段是语言和动作。
高尔基说:“剧中的人物仅仅是由他们的台词创造出来的,也就是纯粹的口语,而不是叙事语言。”
从中可以看出,语言在小说中的主要表现是叙述和描写。影视作品中,故事的发展,人物性格的揭示,编剧对人物时间的评价和态度,一般都是通过任务对话来完成的。
所以当我们看影视作品《水浒传》的时候,因为人物形象是由演员来表现的,那么这个人物形象就是独一无二的,也就是演员的形象。这个形象会在观众的脑海中定格。留给观者想象的空间要小得多,甚至没有。这个形象一旦固定下来,就会不利于对原著的理解,因为这个视觉上固定下来的形象并不符合你在对原著理解的基础上所想象的预设的人物形象。
所以,影视作品既是“放大的艺术”,也是“缩小的艺术”。(分别针对电影和电视剧。)
而且文学作品注重语言的凝练和意境的开拓;影视作品更注重视觉效果,比如场景、特技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