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的论文是欺诈性的。

最近在网上搜索“浙江大学”时,出现了很多关于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涉嫌论文造假的帖子。甚至有网友用了极端的话:“李院士研究成果=抄袭+造假+一稿多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浙大校长收到两封信,“李院士论文被伪造”。

第一封信:李署名的三篇论文学术造假。

165438+10月18,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医特聘专家组朱国光教授向芬兰浙江大学养胃学院院长发出了题为《倡导严谨治学,反对学术造假》的信函。

在信中,朱国光告诉杨伟,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署名的三篇论文存在学术造假。

经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医专项专家组认真研究,认为论文作者不仅投稿不止一稿,而且造假严重。曾经发表该研究组论文的德国《NSA药理学杂志》、《荷兰人种学药理学杂志》、《英国草药疗法杂志》和《波兰药理学通报》都公开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欺诈”,并删除这些发表的“学术论文”,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一项深入的国际调查正在进行。

朱国光教授在信中说,“浙大向来以治学严谨著称,我们也一直以此为荣。没想到这篇论文会造假,而且是在一个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名下。”

第二封信:一稿多投会损害中医在欧洲的声誉。

65438年2月6日晚,在浙大正在调查此事的同时,朱国光教授又给浙大养胃学院负责人发来了一封信。

信中说,我们发现李院士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的两篇文章,每隔几个月或几年就以将第一作者改为李院士的名义,先在国外期刊上以英文发表,再在国内发表。此外,中国的论文没有提到任何一篇文章是在英文的外国期刊上发表的,甚至没有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说明作者故意避开已经发表的同一篇文章!”

朱国光教授表示,李院士课题组伪造论文案,严重损害了中国科技人员在欧洲的声誉,损害了我们中药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形象,影响了我们的中药市场。论文造假是博士后干的。

浙江大学新闻发言人以书面形式向媒体公布了学校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据说“论文造假事件”主要是李院士带的博士后何海波的个人行为,其他作者不知情。

文章称,“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收到一位教授的邮件,投诉已从浙大毕业、时任浙大副教授的博士生何海波在论文末尾征得其同意使用其课题组的数据,属于抄袭。浙江大学药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始调查。何海波已经向学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他的博士生导师做了面对面的检讨。

“何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8年7月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浙江大学药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查明,何海波在浙大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存在抄袭、两篇稿件、擅自署名他人、擅自署名基金资助、编造著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于10月113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及资格。如发现任何相关学术不道德行为问题,将追究到底。”

浙大也说这些外刊不是出版的,只是租来的。

发言人表示,抵制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高校的共同责任。浙江大学一直非常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学校将此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博士后和新进教职工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惩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结果值得怀疑。

然而,一些专家对结果并不满意。有专家认为,在几篇论文中,科研设计、思路、测试方法和项目、实验选择和搭配都有一定水平,英语水平也很好,不像是博士后一个人写的。而且,这么多项目的一个药学实验,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而且一篇论文的立项是要层层审批的,其他作者不可能不知道,获得的科研经费也不可能有人用。前三篇论文的中心话题是李院士近年来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话题,“无知”有点说不过去。

很多专家认为,从学术标准来说,只要论文作者对使用自己的署名没有异议,一旦论文出了问题,谁也逃不了责任,一个也没有。与高校教授考试制度有关

事实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造成这种不良后果的原因是高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与收入和晋升直接相关。

根据浙江某大学的考试制度,正教授要求的论文基数文科8篇以上,理工科6篇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2篇以上。其中,每类出版物的出版情况单独评分。此外,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等。也是分开评分的。最后的总分将决定教授在学校的晋升。

所以学生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老师会要求学生带上自己的名字,有时还是第一作者,这是国内大学的普遍做法。“每个学年论文那么多,教授不可能仔细看每一篇论文,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验证真伪,涉及到一些实验数据。”浙江某高校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正是因为如此,国内高校有不成文的规定。如果论文主要是学生写的,不管导师名字放在哪里,如果有问题,只处理学生,不处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