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社区安全的实用论文

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底稿

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不断提高物业安全整体水平。

随着物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居民对物业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住宅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并保持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优质的物业保安服务是确保物业管理区域良好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住宅物业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改进群防群治工作,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一、充分认识物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物业治安管理,提高物业治安管理水平,是动态环境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高档、涉外住宅较多的城区,长宁的物业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长宁的形象和投资环境。要促进常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和人居安全环境作为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责任重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一般工作不同的是,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处理夜间和节假日的安保事务往往是安保管理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时间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隐患容易出现的时候,所以夜间和节假日的物业安保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由于房产部门在这些时段缺乏检查监督机制,一些物业小区的治安管理存在诸多隐患,亟待整改。这次与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就是要把物业治安管理纳入到齐抓共管机制中,通过各自的管理渠道落实各自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物业治安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物业小区的各类治安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社区安全工作,要求措施有力、发展迅速、成效明显。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二是房产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我区物业治安管理。我区物业治安管理质量的整体提升,有赖于各职能单位和各物业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发挥房产局和公安局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与我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物业公司联手,形成住宅小区治安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区物业治安管理机制,形成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房地产管理的作用。房产局作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其治安责任是否落实的职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落实“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要求的高度,搞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乃至处罚。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家务助理团队的作用。房屋助理员队伍既是市政府“万人就业工程”之一,也是房产在社区管理中行政职能的延伸和强化,是房产专业执法队伍的补充。房管员的职能之一就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保安的巡查,提高物业保安工作的有效性,所以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要配合公安部门重点做好住宅小区管理人员的记分工作,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管理人员记分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果物业安保工作抓得不好,住宅小区管理人员将被扣分。同时,我局在收到派出所开具的物业安检通知书后,将根据违规情况对小区经理进行扣分处罚,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给小区经理打分是我局根据市房产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物业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的抓手之一。旨在督促物业公司对安保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是关系到小区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补上疏漏,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此外,要把物业安全工作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对治安不达标和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况,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升级的重要审批依据, 从而确保物业安全工作的管理纳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是物业公司要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提高物业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目前,该地区大部分住宅区都实行了四合一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作为四位一体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治安防范方面必须落实责任。物业公司是住宅区治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保安队是住宅区治安巡逻防范的专业队伍和力量。如何用好这个团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到位;在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中,需要投入技防、物防建设和各种专项工作,而这笔钱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实现的;物业管理部门和居委会是两条线的合作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能否很好地协调好这种关系,也是住宅区治安防范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凡是善于协调与物业的关系,调动和利用物业的资金优势,积极争取职能部门和社区领导的支持,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占据主动的人,工作都会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应积极执行物业法律法规,深化物业公司法制化、规范化运作。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是物业公司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准则,是业主和使用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新规定,在治安管理中合理运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物业公司要结合保安人员的日常培训,组织公司内保安人员学习相关规定,特别是《长宁区物业保安工作规范》,要求保安人员在门卫室值班和巡逻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操作,从思想上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规范上明确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物业公司应从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入手,提高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各物业公司要在学习《长宁区物业安保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针对夜间安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值班人员夜间擅离岗位、打瞌睡,确保小区夜间安全。

总之,物业小区的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房地局、公安局和全区各物业公司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让党放心、让人民幸福”的基本原则,加强物业的治安管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