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欣案的哲学思考

姚佳欣,Xi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 10半夜开车撞人后,连捅伤者八刀致死。之后他逃到郭杜路口时又撞了一名行人,逃跑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1 1 11 Xi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姚佳欣提起公诉。同年4月22日,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肇事者叫姚佳欣,家境殷实,开着私家车。其父姚曾是总后勤部安军代局驻厂军事代表(军方派到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的人);母亲是Xi安北华山机械有限公司(Xi安北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北方兵器工业公司下属的军工厂)的职工。

案件的细节

2010 10 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姚佳欣驾车将女友从Xi长安接回Xi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了前面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苗。后来,姚佳欣下车查看,发现张淼在地上呻吟。怕张淼以后找麻烦,就产生了杀人的邪念。杀人后,被告人姚佳欣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两夫妻再次受伤。逃跑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释放。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张苗系胸部锐器穿刺致大出血死亡。

死者张淼,26岁。她初中毕业后一直呆在家里。四年前,她在同村的公子村结了婚。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现在两岁半。

据张平宣回忆,2010 10 21凌晨3点多,他听到有人敲门,敲了很久。黑暗中,他听到了表哥张凯的声音。打开门,表哥张凯告诉他一起去大学城附近的一条路上。到了现场,张平宣发现,几十个人围在路中央,现场有一大滩血。在血泊中,张平宣远远地看到女儿躺在地上。警察说:人没了,但没被杀,因为法医在死者身上发现多处刀伤,死者是被人用刀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淼的丈夫。据王辉说,在这段时间里,他几乎没有什么想法。每天都辗转于派出所、长安分局等部门。“我只想尽快给我死去的妻子一个解释。至于以后的日子,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宝宝扔给我怎么办?”王辉觉得纠结有两个原因。第一,他的妻子遭遇车祸后,为什么她被捅了八刀。第二,从业至今一个多月了,老婆还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王辉询问得知,妻子左手有三处擦伤,胸部有一处穿刺伤,背部有四处刀伤。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经被抓,家属可以安葬被害人了。今后法院审理此案时,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没有及时救人,反而把刀对准了对方,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严肃处理犯罪嫌疑人。虽然警察已经通知我们可以埋人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的妻子死得如此不公正,我们不得不要求一个解释。

王辉从警方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20日晚,妻子张淼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撞倒。当时她的眼睛还睁着,但左腿骨折,头部有淤青。充其量是轻伤,她有绝对的时间去抢救。然而,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大了眼睛,看到了自己。张淼试图看车辆的后车牌,导致该男子持刀杀人。

就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破案的同时,10月20日晚2011至10月20日上午2010,210,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到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随后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司机承认在郭杜十字发生事故后准备逃逸。并承认于2010日晚10: 40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淼撞倒。后来他发现被害人在记自己的车号,就拿出刀杀了他。

被依法逮捕

经专案组调查,司机名叫姚佳欣,年龄21。家住Xi安新城区公园南路20街坊,是Xi安某大学大三学生。该车行驶证显示,车主为姚佳欣。

10年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姚佳欣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并未供述其起初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年10月23日,他的父母才再次把他带到专案组。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交代了其于10年10月20日晚将被害人张苗撞倒后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姚佳欣供述:事发当晚11点左右,我开着自己的雪佛兰科鲁兹去看望在事发地附近某高校的女朋友。回来的路上,行至翰林路中段时,撞倒了一名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女子。“我担心受害人会记得我的车牌号。”姚佳欣告诉警察,他下了车,随身带着一把单刃切肉刀。犯罪嫌疑人姚佳欣将被害人连刺八刀致死,随后驾车逃逸。

165438+10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姚佳欣被长安警方刑事拘留。165438+10月25日,经长安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姚佳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2010 10 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姚佳欣从Xi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安。他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墙外行驶时,撞上了前面同方向骑着电动车的张淼。后来,姚佳欣下车查看,发现张淼在地上呻吟。怕张妙看到它的车牌号以后找麻烦,就产生了杀人的邪念。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伤害两名行人。之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暂扣车辆进行处理。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张苗系胸部锐器穿刺致大出血死亡。

案件的性质

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恶劣案件极为罕见。2010 165438+10月29日晚9点,Xi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局长安分局。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个女人浑身是血,躺在路边,现在生死不明。”10月20日晚65,438+00,65,438+00左右,有司机和路过的群众报警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墙外翰林路中段靠近主干道,旁边有一辆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路上,离路边一两米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路边。现场有汽车刹车痕迹。

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调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击中后中毒。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立即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与值班副局长韩和平、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一起赶赴现场。当晚警方证实,这是一起极其罕见、性质恶劣的命案。长安警方立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 10月21日凌晨3点,受害人家属指认,警方确认身份。26岁的女子张苗是长安区兴隆街道公子村人。被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她死前没有与任何人结怨。

2008年10月22日下午,长安公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召集刑侦、交警、瞿伟、郭杜、兴隆、刘溪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了案情和初步调查情况。民警走访群众580余人,汽修店40余家,车辆500余辆。在调查中,交警大队的民警提供了一起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线索。原来,案发当晚,在翰林路案发的这段时间里,离现场不远的郭都南村村口也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勃艮第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伤一男一女后逃逸。他被周围的人发现,拦下并报警。交警仔细调查后发现,在郭都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并不严重,但事故车车头右前方明显有一个坑,证明他们之前曾与其他物体发生过碰撞。通过对郭杜车祸现场的痕迹鉴定与“10 20”命案现场遗留的电动车进行比对,警方确定郭杜南村门口的肇事车辆与命案现场车辆一致,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编辑此段以打开试用。

案例回顾

备受关注的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姚佳欣案于3月23日上午9: 45在安中院开庭审理,2011。被害人张淼丈夫王辉等近30名亲属到庭,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国及省级媒体、400余名大学生到庭。姚佳欣被Xi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质疑药家鑫(14)的庭审中称,他是2010年7月拿到驾照的,车是他的,是2010年6月购买的。他承认在犯罪时他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间,凶器是一把二三十厘米长的单刃切肉刀,是他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他说他带着刀的包放在副驾驶位置,下车的时候就带着。因为他父母让他随身带着贵重物品。下车查看时,发现张淼躺着,呻吟一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和伤者交谈。考虑到对方受伤后会要求他赔偿,两三秒后,他开始用刀捅受害人。具体捅了多少刀,捅到哪里,我已经记不清了。据悉,目前受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姚佳欣父母的另一笔3万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陆刚辩称是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姚佳欣是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一尘不染,学习优秀,获得过各种奖项,也曾投案自首。希望法院能给他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的受害者张淼家庭的律师徐涛表示,两个家庭仍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徐涛还表示,张淼的家人并不在乎赔偿金额,只是认为对方态度不积极,难以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三份材料,包括一份关于姚佳欣主动提交悔罪书的报纸报道、在校期间13的奖状,以及被告校友、同学、邻居的四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不是证据。民事原告张淼的丈夫当庭表示:我不看那个,都是垃圾!

关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在没有任何意图的情况下,用琴杀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戏弄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

杀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因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削弱了对自己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心态下当场实施。

在本段中编辑一审判决书

判断结果

Xi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姚佳欣开车撞人,随后连捅数刀,导致对方死亡。本案(11)于2065年4月22日在Xi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嘉欣上诉

药家鑫案有了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本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姚佳欣一审辩护律师陕西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刚时,对方给出了谨慎的回答——“上诉,但还不确定由谁来辩护”。本案被害人张淼的亲属张喜安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经从Xi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了姚佳欣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据蔡邑报道,昨日,Xi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报记者证实,姚佳欣已提出上诉,一审审判长已收到该上诉状,将在规定时间送交陕西省高院。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能否避免死亡成为关注焦点。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张喜安昨天告诉本报记者,上诉是姚佳欣的权利,要看他的理由。“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会给出我们的理由。”张喜安说,他们已经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姚嘉欣应该被判处死刑。此前,一审药家鑫的代理律师卢刚已提出自首、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然而,一审法官反驳了这些意见。卢刚曾对记者表示,由于激情杀人往往是由小纠纷和意外突发事件引起的,所以死刑对激情杀人的威慑作用不如对预谋杀人的威慑作用大。因此,卢刚认为法院应该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如果药家鑫在二审中找到他,他还是会考虑继续代理。[4]

本段编辑二审判决书。

201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姚佳欣故意杀人一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6]2011 4月22日,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佳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他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驾车撞死被害人张苗后,为逃避责任将张苗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第四天,药家鑫在父母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姚佳欣驾车撞倒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用尖刀刺向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将被害人当场杀害。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虽然是初犯,甚至犯了罪,但还是投案自首了。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姚佳欣驾车撞倒被害人张苗后持刀将张苗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用尖刀在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作案后第四天,药家鑫在其父母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8]

编辑此段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案凶手姚佳欣于2011日上午在陕西省Xi市被依法执行死刑(9案)。Xi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宣布上述裁决后,对药家鑫执行死刑。[9] [8]

编辑此段落。教授上诉

概况

2011年5月,Xi安5名教授决定联名上诉,要求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位教授来自Xi的几所大学。记者于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任Xi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反对这件事。我们五个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丧失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我们不表态,就有可能突破良心底线。”王新同意媒体公布他自己的信息,但没有介绍其他几位教授的名字。他说“最终会发表的”。

视角

王新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看法,即他们联合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判没有在一个非常公正的舆论环境中进行,受到了舆论的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公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不理智和不平静的精神状态下进行,这涉及到对生命和人的尊重”。Xi安五名教授联名上诉请求免除药家鑫死刑的决定也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多数网友反对教授的意见:“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依法惩处!”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炒作?这些教授肯定想拿病历露脸!”[10]

编辑这篇社会评论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个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不是孤立事件,而是说明我们的体制和社会有某种“神经病”。健全的人性和制度的腐败从来都不是* *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强拆事件、赵作海冤案、跨省追逃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往往极力逃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给自己留了更多的权利,没有责任。当权力出了问题,按照亲疏来积累财富和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它们会把其效应“传导”到人性上,从而导致人性的大规模腐败。理论家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性紊乱只有传导到社会,才能让一个社会疯狂。2010“我爸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和“富二代”撞人,构成了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已经牢牢确立了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穷人正在被羞辱。贫富悬殊不可避免地会播下冲突的种子。但是,当存在巨大风险时,冲突并不会从社会的表面浮现,而是以“潜规则”、社会愤怒、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为有权势的人提供了另一种出路。药家鑫事件也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人的心理事件只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控制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人的心理结构影响很大。观察社会心理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感弥漫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守卫后,人性的残酷和暴虐永远在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上述背景下,Xi大学生姚佳欣在撞人后杀死一名农妇的行为才显得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昨天,姚佳欣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后,一些法学专家也对此案发表了看法。民事赔偿金额有些低。成都仲裁委仲裁员、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认为,在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但附带民事赔偿中的赔偿数额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没有受到问卷的影响,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仍然是独立和公正的。”在他看来,案子还没完,估计还要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岳成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意义。他说:惩罚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人本人和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警示,防止再次犯罪;第二种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罪犯的惩罚,来警示社会动荡,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毕律师认为,司法机关需要通过此类案件重建公众的信任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不能受舆论影响。法院只忠于法律。姚嘉欣被判死刑。公众鼓掌是正常的。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大部分公众表示满意。其实绝大多数网友与受害者无关。姚嘉欣一审被判死刑似乎有点奇怪,但却引来了众多网友的掌声。甚至把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捅成了故意杀人案,姚佳欣的行为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起公愤。所以普通网友虽然与张淼无关,但却刺激了每一个普通人的神经。有了这样的叙事依据,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不依法对药家鑫处以最重的刑罚,就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容忍或纵容,意味着更多的“药家鑫”将被从法律的牢笼中释放出来。于是,大众的安全盾被打破了,大家进入了一个弱肉强食,人人都没有安全感的丛林社会和时代。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和公众自然对姚嘉欣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有一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背景下,公众不仅用这一杆秤来说法院对姚佳欣的量刑是否得当,更用这一杆秤来说法院的公正心,用这一杆秤来衡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希望,以此来判断自己未来是否要相信法律。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已不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普通的杀人案件,而是涉及人性与公共安全、司法公正与法律信仰、公众心理抚慰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一个高度,药家鑫的审判引起了舆论和网友的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了很多网友的掌声,这很正常。[11]

编辑这段“姚嘉欣”的怪圈

4月11日下午3时许,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肇事司机两次轧死了人。但在事件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在湘乡市潮阳学校后面的一条D形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撞倒了正在路边做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碾过孩子的头部,导致他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在驾驶奥迪车时,正在路边做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首先被他的胳膊按住。陈卫平下车检查,然后上车开车,撞死了孩子。事故发生后,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13当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陈卫平以集资为由逃脱了警方的控制。这个事件的疑点是,如果不是二次暗恋,为什么警察要以过失杀人罪逮捕他?一个被指控的人怎样才能脱离警方的控制?为什么记者采访目击者会遇到被采访的尴尬?为什么学校拒绝了和死者肖健做同样作业的采访?[12]2011年5月8日,媒体曝出重庆忠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乞讨女子受伤,后逃逸。一个小时后,返回原地碾压伤者的犯罪嫌疑人田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报案两个多月,但在忠县警方的努力下,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姚嘉欣”。甚至在报道中,嫌疑人的父亲表示,儿子的行为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对死者极其抱歉,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赔偿。只是问题是,在犯罪嫌疑人田被害后这么长时间,田夫是否知道这一行为?设想田将肇事车辆以低于市场价2万的价格出售。难道田的父亲没有深究儿子田为什么要卖车?对于农村人来说,交通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不就是靠卖便宜吃的家伙入行的吗?田夫积极赔偿的话语背后,是他是否犯了包庇之罪。也许因为交通事故而杀人这样无聊的事情不会再进入我们的视线,但没想到,这种跨越人类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还是发生了。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一起类似姚佳欣交通肇事的故意杀人案。昨日下午6时30分左右,福州仓山区百花洲东路非机动车道内,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撞倒一名小女孩,下车查看。上车后,他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致其死亡。司机姓陈,仓山区建新镇头铺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