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综上所述,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加强体育工作意义重大。做好党建工作,可以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体育比赛和活动,取得更好的比赛成绩。同时可以促进行政管理的效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体育,行政管理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加强行政管理中的党建工作,可以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拓展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建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方向,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建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被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开发的同时,保证体育比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能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
做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认识到从思想上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和全体职工,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体育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还要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的理论,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搞好行政管理中的党的建设。
2.加强党风和班子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班子的作风。好的党风可以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不好的党风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产生负面影响。加强党风和班子作风建设,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是注重从基层做起,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运动训练竞赛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要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党员、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三是抓好员工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严格的党内规章制度上,这是保证行政有序的前提。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管理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如召开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要选拔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业务能力好的人。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体育资源的享用机制,建立科学的选拔制度。
4.不断创新和丰富体育工作的内容。
在行政工作中,要不断丰富和完善体育工作的内容,把体育成绩与体育工作结合起来,丰富体育工作的内容,提高体育工作的实效性。作为体育部门,要重视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要保证体育部门的效率和效果,完善体育竞赛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合同、工资、稳定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积极宣传体育工作,让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管理中意义重大。做好党建工作,可以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体育比赛和活动,取得更好的比赛成绩。同时可以促进行政管理的效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
1,从管制到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改革30年与周光辉;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2489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小平的回顾、总结与展望:沈荣华;中国行政2006-01-0180
范文二:指导档案行政管理摘要: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级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应纳入指导范围,重点是指导和监督;无上述关系的单位应纳入法定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主动引导;即使是指导,这种指导也只限于档案业务的技术指导。
关键词:行政;文件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点
《档案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通过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指导对象能够实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点: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能放弃,否则就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表现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律监督行为虽属同一行政行为,但比后者少了程序性、实质性和约束力,而且作用对象广泛。实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不符合导向的行为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行为所追求的效果通常是通过示范和导向功能来实现的。
3.指导主要依据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通常依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流行的档案学理论。
4.管理成本应以不增加目标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绝不能增加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就失去了服务功能,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二、迫切需要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对象。
目前,许多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毫无疑问,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责任很明确。这种观点的存在有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摒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具体的理解和实施,由于地区不同,现实情况不同,知识结构不同,所以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实施。从实践来看,不可能将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纳入指导范围。硬做了,指导就流于形式,达不到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有选择地放弃这样的引导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本质来说,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属于非行政强制行为,不可诉,没有强制执行权。被指示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引导,可以实施也可以不实施引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限制措施是有限的。如果一味地强行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纳入指导,指导质量就会下降,这与提高全社会档案事业水平的立法初衷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并不能对被指导对象形成有效的约束,但在指导时仍有其他强大的因素影响着指导行为的实施。这些强大因素的发生,是基于被引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之间存在行政隶属或上下级关系。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影响力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为零。比如,在当前的非公经济中,地方政府并不给予行政指导,而是进行法律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借法律规定对一小部分档案在经营活动中进行指导,影响力极其有限。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纳入指导范围,有悖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宗旨。
4.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不违反法律,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他们的档案是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他们的档案工作怎么开展,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
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于65438年6月+65438年6月+65438年10月+0年10月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6年。当时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主导地位。档案法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的纳入国家机关序列,有的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也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条文不变,就会被时代抛弃。
三、档案行政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实施的一种管理。行政机关行政的原则是存在行政隶属或业务主管关系,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比如档案执法,主要是以地域管辖为主,不需要行政隶属或者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档案领域的行政权力,行政管理对象为管理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和市国土局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业务主管关系,但省政府和市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和市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时,市国土局就成了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给予指导,这是一种越权管理和无效行为。除非法律授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三种关系部门的指导是违法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积极滥用,如提高档案水平,消极滥用以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纳入指导范围。比如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为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和业务主管关系。将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范围,重点指导和监督;无上述关系的单位应纳入法定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主动引导;即使是指导,这种指导也只限于档案业务的技术指导。
参考
1,公共价值管理: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唐杏林;高管论坛2014-12-15 1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