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过程中与导师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曹金超:论文写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第九届法官论坛上的讲话)
工作时间不长,办案经验一片空白。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是我的前辈和榜样。不过我已经读了四年法学学士,三年民商法硕士。
在我的学习过程中,虽然我不是一个优秀的学生,但我积累了一些论文写作的经验。另外进入法院后,领导和研究室也给了我很多锻炼和学习的机会,所以
在此,我将自己在平时写作过程中积累的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地方,分享和交流给在场的各位领导同仁。如有不同之处,请见谅指正。
一、论文写作的作用和价值
王胜军在给中国法学会司法理论研究会2010年会的贺信中指出,理论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是否被重视,理论研究课题是否准确?
答案正确与否,理论研究成果是否奏效,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成败。当前,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新发展,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新使命、新任务和理论研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理论研究对当前法院工作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现和培养人才。王闯·盛骏强调说,在理论研究方面做得好的人一般实践能力不会差。有很多优秀的人才。
因为他们学习好,写作好,入选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包括我们中院。2.正确适用法律。大部分的理论研究都是针对当时的法律,或者空白的法律体系的想法,或者
作者是一个完善当时法律制度的想法,或者说是一个新的法律制度的分析。这种研究对于现实的办案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使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加正确。
理解和适用法律可以提高工厂法官适用法律的正确性。3.综合训练。在法院工作,办案当然最重要,但理论研究和现实一样重要。
办案实践和理论是相辅相成的。理论可以促进和完善实践,但也需要实践指明研究方向。
二、选题
一篇文章的好坏,选题起着一半以上的决定性作用,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它决定了你的论文能不能写得流畅,整篇文章好不好,这很重要。
当然,选题也是一个机会的问题。选哪个题目不是我们说了算,是一定的历史条件给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所给予的是客观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对每个人来说
个人认为,反射的灵敏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抓到了,有的人抓不到。怎么知道这个机会来了,怎么抓住?这就是选题时机的问题。“有志者事竟成”,还有一个。
有句话叫“功夫深,铁棒磨成针”,还有句日本话叫“狗只要多跑多拐,就能遇到好运”。当然这种说法并不优雅,但也很深刻。所以这里的第一个是
理论修养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我的老师说,在自然科学领域,青年学生超过老师是正常的、正当的、必然的。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这不是
正常。为什么?因为社会科学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博大精深,越学越觉得不足。我有时候看两千年前的书,觉得自己好渺小。两千年前人们告诉我这件事。
我学得很深,到现在自己都够不着。就是中国很多古典的东西,我们没有想清楚。所以理论知识的准备很重要。不准备历史知识和理论知识,就会
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定位,有多重,在研究什么问题。
(一)选题原则
1,实用性。特别是对于法庭研究者和研究工作来说,你的论点首先应该是实用的,有用的,符合发展需要的,而不是做一个书评,一个简介,那是我们应该做的一节课。
问题的标准。如果要把所有的相关理论和流派都拿来,做成一本书,那就不是朝廷要研究讨论的课题了。我们研究的问题是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服务,为
法院提供决策建议。
2.新奇。没有新的东西是浪费别人的时间和生命。鲁迅说:等于为了钱杀人。当然,鲁迅也说过一些偏激的话。写得不好,人家就是不看,所以不算。
这是为了钱的谋杀。我们应该写点原创的东西,别人会看出来是“哦,我没意识到这个问题”。你的题目可以老,但内容要原创。
3.理性。你的题目适合时代潮流,不逆历史。每个人都可以接受但需要理解才能接受。我们不能一见钟情,也不能一见钟情。
这样的话,就不够新颖了。所以,你的文章要新、奇、特。每个人看完题目都有一些疑问,然后觉得有道理。看完文章,他们认为确实如此。所以题目要合理,
论证也要合理,两种合理性的要求不一样。谈到理性,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文出于道,明于性。”文章要以真实为前提,要明确文章本来是什么样的。
是的。然后又说:“言载道,明了明了。”就是你要把这个道理告诉人家,让大家都觉得应该这样做。这种境界是高的,这是我们立意的核心。我们这里不都是写文章的。
比如?无论是写立法说明,还是提出意见建议,不都是想让人觉得应该这么做吗?因此,在研究中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理论上的创新性,另一个是实践上的指导性。
正义。
(二)选题的一些禁忌
1,忌讳太大:xxx研究,上xxx。这种话题往往不可能在一本书里讨论清楚,作者也不可能只通过一篇几千字的文章讨论清楚。而这种对问题的运用,往往给人一种过于傲慢的感觉。
2、忌太小:夹在新疆局,没什么可写的。在决定一个题目之前,你必须粗略地看一下相关的材料。虽然很多问题是新的,但是没有参考资料。这种研究很前沿,但往往是大多数作者力所不及的。评分的时候评委也不好意思,自然不会给高分。
3、忌太土:简要分析xxx,思考xxx。这种题目不合时宜,评委看多了,一看就不会给高评价。
4,避免过于理论化,远离生活。作为法院工作者,一定要记住,任何论文研究都是为了指导实践。我们是做应用法学研究的,理论性强的文章实用性不够。而且大部分法官和老师都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他们自己可能也不太了解非常理论化的东西。
5.避免字幕的滥用。小标题的使用取决于论文本身的必要性,但不一定要用一些小文章或主标题来概括本文的主题范围。一篇结构宏大的论文更有可能需要副标题
为了限定论文的范围,明确论文的研究对象。副标题一般是主标题范围的进一步缩小。例外:就什么而言,目标不是扩大研究范围,而是考虑到某一内容和
主题联系紧密,必须顺便讨论,这部分在整篇论文中起次要作用。如果删除这部分,不影响论文的完整性。
三、写作方法
(一)案例研究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很多事件,包括一些离谱甚至违法的事件,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包括网络、电视、报纸等等。现在有一个人叫做
微博的东西很厉害,传播很快,辐射很广。这些负面的或有争议的事件,虽然经常打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程序的嘴巴。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给了我们法学研究者很大的启示,也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有改进和进步的空间。这种交流本身就是我们社会进步的标志。一个
案例可以引出很大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可以作为我们理论的来源。案例研究法通常要求作者先对案例做一个基本的介绍,不要太详细,但一定要说明案例。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其次,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最后形成结论。
(二)规范研究方法
这种研究是针对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或者说如何适用一个新制定的法律规范。例如,在《合同法》颁布之初,许多学者就开始讨论《合同法》的适用问题。
大量的研究,当然在合同法起草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关于如何制定合同法的讨论。同样,它也包括公司法、物权法等等。
(3)调查研究法
通常在接触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现实中的问题,从而对某一类具有相同特征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其研究方法可以通过档案的问答和相关案例的检索。
于是,研究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分类对比,让评委们详细看到某一类问题的不同情况。当然,所有的调查研究都是为作者的结论服务的,调查研究只是为了有更多
力证明作者的结论是正确的。
第四,写作思路
(1)收集材料
这是一个论文写作的准备过程。所谓准备,主要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和参考别人的意见。材料越多越好。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材料,你就写不出好文章。我读书少,论文少,知识贫乏。我试着写论文,提出新的观点。
如何收集信息?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选题,查找近年来编纂的相关专著、论文、主要法学期刊和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每一年
在学术论文撰写期间,省高院会临时开放中国知网的下载通道,我们可以通过内网下载中国知网。收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思考、研究,形成理论。
点的过程。
数据收集和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资源枯竭捕捞原则
在资料收集方面,首先要全面,这个题目范围内的资料都要尽量收集。因为,不经历这个过程,你就无法知道哪些信息重要,哪些信息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果你不能恰当地评估数据,你就不能有目的地对数据进行排队,你就不能丢弃不重要的数据,你就不能有效地将重要的数据引用到你的文章中。这
这类信息还包括国外的信息。国外的信息也要收集到最新,而不是随意收集使用。所以这个原则不仅要求信息全面,还要求信息新颖。
求求。
2、层次分明的原则
收集到的数据往往堆积如山,良莠不齐。所以,在浩如烟海的数据堆中,如何选择是非常关键和标准的一环。收集数据一定要抓住重点,真正发挥作用。
使用最后剩余的关键材料,并丢弃所有其他材料。比如写一篇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论文,第一层资料应该是立法资料和司法解释,关于调解的立法资料要结合分。
收集了所有的法律资料,包括国外相关的典型法规。第二层次应该是国内外比较重要的论文(往往是长篇专著)或专著的相关部分,包括硕士和博士论文。第三
层面是我们自己调查收集的实证材料,包括访谈笔录、问卷材料、数据等。第四个层次是能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3、分类和比较的原则
收集到的资料除了书籍,还可以以笔记本、活页纸、卡片、剪报、复印件等形式保存。不管是什么形式,都应该很容易整理。分类数据,便于综合、比较、
分析。看一本书,一个包,一批同一问题的资料,就像参加一个研讨会,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到不同的观点,也可以启发、补充、提高自己。在这种重复分类、频繁比较中
在此基础上,我逐渐熟悉了收集到的资料,同时也慢慢形成了对论文的看法。
(二)提炼材料,确定主题和论证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我赞同别人的论点,但是我有独特的感受,所以我可以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第二,如果你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可以争论,但一定要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第三,受他人启发,在他人想法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想法,或者他人没有谈过的已有想法,只要合理,都是原创。
(3)列出大纲
提纲如同一个项目的蓝图,是保证论文良好质量的另一个重要环节。要反复学习、思考、修改论文提纲,做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有议论性。
这一点是准确和合乎逻辑的。论文定稿后,修改或保留的大纲成为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体系,而不是罗列堆砌,没有层次和逻辑联系。
一起。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或者轻视论文的提纲。我们认为这是浪费时间,或者我们可以只是用大脑写下来,而不仔细考虑。这种过于自信的观点
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写作的过程中,人们倾向于专注于情感的漫游,而这种漫游过程甚至是无意识的。突然回过头来,觉得写的已经很跑题了,就是没按。
因为大纲。大纲应该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体现了审慎的理性。大纲的框架一般比较准确,也最符合作者的本意,所以通常不需要对大纲进行大的改动,当然是在写作过程中。
提高大纲2也是必要的,也是经常发生的。可见,提纲和写作其实是一种互动关系,两者要同时完善。
论文写作
前面说到刘勰,他在《文心雕龙》和《神思》中说,一个作家要进行创造性构思,必须具备四个素养:一是积累知识;二是区分事物;第三,参考经验;第四是培训情况
敬。这意味着论文的写作必须具备所有的条件才能成功。尤其是我觉得刘勰“心生而立,言之文明,性之道也正”的说法很有道理。
我们通常说的言出必行,言如其人,指的是文章写作的自然规律和内在本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也应如此,即要经过反复思考,写出自己成熟的思想和观点。
走吧。所谓“文以载道”,文章是一个载体,是承载和表达我们前面说的文章合理性的要求。
在撰写学术论文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这样几对关系:
1,处理好大纲和内容的关系
这个在纲要里已经讲过了,这个关系应该是稳定的,辩证的,同时又是动态的。
2.数据引用与论文创作的关系。
信息的引用要恰到好处,篇幅不能过长,避免前后信息相同。论文的创作应该是主体,材料的引用是为论文的创作服务的。不引用资料是不规范的论文。
创作,引用过多信息属于偷工减料的做法,容易掩盖论文的创造性。既要理论联系实际,又要思想联系材料。看完不会让人觉得模糊,也不会觉得是数据的堆积。
要做到这一点,绝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作者是否真正熟悉和掌握了研究的内容和问题,是否能够真正运用自如。俗话说,熟能生巧。
3、语言与内容的关系
所谓温柔,对于论文创作,我们也要温柔。有的论文就像杂文一样,文字之美超过了内容的质量;另一些则是内容好,语言差,那些都是来来回回的话。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为有意义的文本服务,而不是有意义。
4、空间大小的关系
要紧紧扣住文章的主题,突出重点和要点,按照简明扼要的原则决定信息和观点的选择;放弃一切可写可不写,可引可不引的观点和材料,即使观点正确,材料珍贵,也不可惜。有学者主张“积财薄发”,也是这个意思。
5.初稿与修订稿的关系
初稿完成后,必须进行修改;一篇文章再好,也是有限的。修改之前,最好先冷静下来再修改,比较理性,可以放弃。不写任何文章是不可能的。
一次修改,一次写作,往往需要反复的仔细思考和推敲。论文初稿写完了,可以邀请一两个同事读一部分,请他们发表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听领导或者一些研究论文的人讲。
调查的问题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的意见,对论文的修改会有帮助和启发。
6.广度与深度、中外、历史与现状的关系。
在比较研究中,要注意避免纯粹客观的介绍或不加分析地照搬外国的东西。我们应该吸收外国的优点并向他们学习,同时我们应该抛弃、分析和批判外国的不好的东西。
7.注释和文本之间的关系。
注解是为文字服务的,文字需要注解来点缀。没有评论的文字是空中楼阁,缺乏坚实的基础;没有正文的注释当然是不可想象的。现在在论文的写作中,它不是一个注释。
解释问题太多,但注释不够甚至没有注释,这类论文缺乏学术性和规范性。判断一篇学术论文是否规范,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有无注释,注释是否。
适当、充分、规范。当然,还有一种极端现象要避免,那就是笔记的长度大于正文,有时甚至正文的每一页内容都很少,只有两三行,其余都是笔记。一些评论
它本身就是一篇论文。这似乎不是一篇标准化的论文。正确的做法是该标注的时候标注,不该标注的时候不要为了标注而标注。
以上是我对论文写作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拙见。当然,由于篇幅所限,很多问题来不及细说,很多问题也没有涉及。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我会
抱着和大家交流学习的心态,* * *进步。最后非常感谢院领导给了我很多学习和工作锻炼的机会,也给了我这次和大家交流的机会。谢谢大家!(作者是朱。
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