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

当我们反思后有新的灵感时,要把这个机会记录好,这样才能提高思维训练。但是体验的要求是什么呢?以下是我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天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一个重要方面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核心价值观,用法治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先导。只有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确保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落实,才能为人民享受人生出彩的机会搭建坚实的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律,犯了罪就要去做;只有有令不行、有退不行,才能通过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固树立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而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有着致命的破坏作用。公平正义靠法治来维护,公正司法是保障。“任何从事法律事务的人都不得不诚信”,无论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还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权威应该由人民来维护。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法纪好,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治之民。”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压法,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守法,肩负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实施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拥护者、自觉追随者和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将是最可靠的保障。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讲了法治和四个概念,法治、法治、法治。他说这四个概念是不一样的,我同意他的观点,但是我没有仔细看他是怎么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读一本书的正确方法是看大纲,不是很懂,所以我只是看,但是我有自己的理解,想写出来和朋友交流。

这四个字的区别在于,治理和制度,依赖和行动。

我想:治,治,治,整顿;“控制”是指控制、限制和胁迫。

而“符合”就是符合,符合的意思;“要”的意思是使用、利用、利用。

所以把这四个字的不同意思插入到字里就会有不同的意思,而且差别很大。这里我想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治国。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我看看,区别大吗?说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即法律是谁制定的,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不一样。如果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来管理和治理国家的;如果统治者制定法律,也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那么就没有治理,只有控制。

中国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授权或委托他们管理国家和社会。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比如去北京抓记者的事件。好像法律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要抓。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他的授权和委托。

全面依法治国的体会3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从上到下是否有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宪法实施是否彻底,是否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治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这很好。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了依法治国的宣言,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1.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是一部长期权力大于法律的历史,是人为控制的法律制度与封建皇权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然而,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严重阻碍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在当今全球信息化时代,全人类都向往公平、正义、民主,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宪法),没有一套守法的制度和观念,那是不可想象的。中国正当其时,提出依法治国正当其时,是中华民族之福,是中国崛起的基石,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第二,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政治改革。商鞅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阿沁帝国的诞生。后来王安石变法和戊戌变法失败,主要是因为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反而造成社会混乱甚至倒退。我们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国唯一执政能力强的执政党。所以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 * *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第三,依法治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我们国家才建国几十年,要实现制度完备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大声提出来,说明我们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了一大步。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用科学的思维去认识当前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不要愤世嫉俗,不要相信别国的坏话,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依法治国要求每个公民都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依法治国,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法。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运用法律。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把知法作为权利和义务,把守法作为道德层面,把守法作为维权武器,把护法作为基本职责。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每个人都应该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法治才能顺利推进。

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称,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始终坚持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引导为三驾马车,* * *推动中国前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旨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们在公平正义中更多期待公平正义。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只是鼓声,它是人民权益的真正保护者。所以,法律的“样子”要符合普通人的想象,绝不能“美而无用”。科学立法,就是要对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前论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为群众所熟知。亚里士多德说,“如果你真的想解除一个国家的内忧,你应该依靠好的立法,而不是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有效的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将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个执法者都有使命。统治者如何执法渗透到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搏。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大法宝,群众就可以问一切是否“合法”,严格执法就可以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的司法是为了彰显文明,惩罚邪恶,不让老实人受苦,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在谈到公平时曾说过“一个不公平的裁判比许多不公平的行为更糟糕。”因为这些不公平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裁判毁了水源。“正义是水的源泉。如果司法不公,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枯竭。在一个随着信息爆炸而不断唤醒人的主体性的时代,人们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标。在法治政府下,好公民的座右铭是“严格服从,自由批评”。依法治国最大的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守法,敬畏法律,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不可或缺,在人权面前,法律不可或缺。

17年,中国的法治之路跌跌撞撞的前行。从1997,法治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对法治的专题讨论。历史上,人们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道路。在这条漫长而坎坷的道路上,重要的是树立法治观念,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形成对法治的信仰时,法治必将深入人心!让我们以这次中央全会为起点,展望法治中国更加美好的未来!

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法制建设的目标。1999 3月15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日趋成熟,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入了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战略和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的基础上,是民主政治相当完善的政治基础,是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的思想文化基础。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该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应该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是而且应该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最高的历史法治类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和成熟,以科学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 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将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要切实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6。依法治国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受到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的民主权利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有序行使,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能安居乐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有些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是最重要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依靠法治作为保障。

依法治国的理念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和重视程度的改变而改变。 “其基本含义是按照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以宪法和法律确立最权威的治国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高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是法律的尊严、力量和威望。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这种法律特有的确定性使人们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是普遍的。在其生效时间内,它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项法律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执行。任何违反法律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

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7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对此,全国人民热情支持,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依法治国的理念由来已久,但在实施法治的道路上障碍重重。这一次中央下大力气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以法治促进经济社会各方面进步,必将产生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多年来,我们逐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良好的秩序。但也存在党政干预法规多于法律、枉法裁判的情况,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对政府的无序作为束手无策,对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损害极大。

现在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就是要以宪法为依据,各级党和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活动,不再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一批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一些涉法行为更加严谨,各种法律程序得到执行,干预法律的事项必须记录在案。种种行动和改革,让中国政治更加明朗,社会更加和谐,在国际舞台上更有影响力。

依法治国重在落实,重在各项制度的配套。国务院提出的权利清单就是一个守法的好行为。一个开放自由的世界必然会带来各种生产力的生成,目前的股市也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实体经济仍有困难,急需转型,但法治的环境一定是公平自由的环境,一定会带来经济的腾飞。

坚持依法治国也很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让法律说服群众,就要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关进笼子里。中华民族的伟大时期是伴随着公平的法制环境的,太子犯法,庶民有罪的时代是封建王朝富强的时代。现代社会也是如此。当我们真正实现法律公平时,中华民族必将屹立于世界之巅。

全面依法治国的体会8“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中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期望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法治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的规范性法律条文都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和编写的。立法是为了执法,是为了保护政府的行政行为或者人民的权益,不能有错误,更不能有关注。

科学立法是防止法律体系与发展现实脱节的实施标准。什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规是符合发展需要的?随着反腐败的逐步加强,对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对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反腐败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确保反腐败行为的防控。

执法的严格性是执法过程的最大保障。任何一部法律的形成,都必须扎扎实实、切实可行地执行,必须保证执法的过程没有偏差,不会给群众的生活生产造成问题。这是其中之一;执法过程一定要公正严格,坚持正义,不能突出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第二。

司法公正是每一个参与司法案件的人所迫切需要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把犯罪管理法制化、公正化,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要禁止司法行为中的权钱交易,这无疑给我国的法制实施雪上加霜,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应该是知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行为,用法律认可行为,用法律明辨是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全民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