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和自考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26.65438+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有限公司签订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应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将通过信用证进行。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有限公司按期开出了信用证。但截至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有限公司未收到南洋有限公司关于货物已装船或延迟装船的通知。7月3日,南洋有限公司发传真给金龙贸易有限公司,称预定货船因故要到7月15才能开航,无法保证及时交货。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公司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长至7月15日,有效期延长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4日传真回复。金龙贸易有限公司按期回复并通知南洋有限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降价10%,否则取消合同。但南洋有限公司不同意,仍要求金龙贸易有限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卖给别人。金龙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5日正式致函南洋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金龙贸易有限公司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1。金龙贸易有限公司的最终处理方式是合理的。南阳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已构成违约,后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鼎天有限公司同意延期交货,但价格要求下调65,438+00%)。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南洋有限公司声明不再履行交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因此金龙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金龙贸易有限公司因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措施,其主张赔偿的权利并未丧失。2.金隆贸易有限公司因南阳有限公司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各种损失应予以赔偿,但该等赔偿不得超过对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或合理预期的可能损失。

二十七。托运人泰国Manders谷物公司出口了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航运公司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海运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列在提单背面。然而,在船开航前发生了火灾,导致货物受损。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加热排水管道时的疏忽所致。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未交付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问: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答:承运人,即墨西哥政府商业运输公司,应该对损失负责。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尽义务使船舶适航。在这种情况下,事故发生在航行之前;2.承运人因其雇员的疏忽而未能履行其职责;3.由于上述原因,该船不适航,延误了船期,造成货物损坏。因此,本案属于承运人在开航前未尽到使船舶适航的义务的情形,不能以免责事项中管理船舶的过错为由免除其责任。

28.印度金狮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石有限公司在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因被雨水浸泡而质量下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有限公司赔偿差价。

问:金狮有限公司是否应对上述损失负责?

答:金狮有限公司(卖方)不应对这一损失负责。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在FOB条款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未能满足合同要求。本案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及时签发了装船通知,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不承担损失责任。

二十九。托运人泰国Manders谷物公司出口了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航运公司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载明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在开船前,大副和部分船舶被当地公安机关扣留,导致货物无法按时离港,导致无法按时交货。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未交付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问: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答:承运人不应该负责。根据《海牙规则》,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属于承运人责任免除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

30.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决定对本省销售的可回收和不可重复使用的罐装啤酒征税,理由是不利于环境保护。其实市面上卖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Craighoven工厂生产的,当地的啤酒都是瓶装的。此外,当地的罐装饮料和罐头不征税。克雷格加温工厂认为魁北克此举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加拿大和法国都是世贸组织成员),魁北克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的范围,不受关贸总协定规则的约束,因此双方存在争议。

问:1。这种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的范围?2.这一争端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

答:1。双方的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调整范围。不属于关贸总协定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措施。2.这一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无关。

31.中国有限公司与韩国朴槿惠子株式会社成立生产医疗器械的合资企业,由韩国朴槿惠担任董事长。中方出资土地厂房和原始设备,韩方出资5万美元。* * *合资经营5年后,因经济效益不佳,韩方普未经中方同意,通过合同将企业承包给韩国李正兴,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的承包费。之后的三年,因为合同费用没有履行,没有利润分给中国,中国起诉。

问:这个案子怎么处理?

答:1。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由双方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的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应该无效。应该终止合同,恢复联合经营。2.中外合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韩国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长期不让中国盈利,这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终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资企业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L5。积分)

36.2000年3月,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允许B公司在未来5年内使用其技术在中国生产某种先进的芯片。如有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为中国市场巨大,A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采用同样的技术。

生产类似的芯片。2004年5月,A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中国的工厂设备出售给C公司,并允许C公司。

该公司使用同样的技术生产芯片。请回答以下问题:(1)什么是独占许可合同?(2)假设技术是自由进出口的,如果B公司未在我国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A公司2003年4月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类似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在2004年5月许可丙公司使用同样的技术在中国生产芯片?为什么?(5)如果A公司和B公司只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6)如果B公司因C公司使用A公司许可的技术而受到严重损害,B公司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动词 (verb的缩写)36.(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被许可方对所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供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但供方仍有权使用该技术在该区域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3分)(2)有效。(1)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在依法成立时生效,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只是政府管理技术进出口活动的一种手段。(2分)(3)法律。(1)由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排他性许可合同,也就是说该合同只是排除了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使用该技术,A公司仍然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1)(4)A公司不能再许可C公司在中国使用同样的技术。(1)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是排他性许可合同,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将该技术许可给中国境内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且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尚未超过五年。(1分)(5)当事人没有约定其争议适用的实体法时,仲裁庭应当选择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裁庭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规则来决定适用的实体法。(2分)(6)乙公司向甲公司索赔..(1)C公司使用这项技术是因为A公司违反了与B公司的合同..(1)

动词 (verb的缩写)案例分析问题

一个

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公司与德国贝弗里奇有限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根据合同,贝弗里奇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将通过信用证进行。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公司按期开出了信用证。但截至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公司未收到贝弗里奇有限公司关于货物已装船或延迟装船的任何通知。7月3日,天有限公司、贝弗里奇有限公司发来传真,称预定货船因故要到7月15才能开船,无法保证按时交货,要求鼎天有限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日期延长至7月15,有效期延长至7月31,并要求鼎天有限公司7月4日传真回复。

鼎天有限公司如期回复,通知贝弗利有限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降价10%,否则取消合同。

但贝弗利有限公司不同意,仍要求鼎天有限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卖给别人。

鼎天有限公司于7月5日正式致函比佛利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

1.鼎天股份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鼎天有限公司的主张成立,鼎天有限公司如何赔偿?

答案要点:

1.鼎天股份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由于贝弗里奇公司未按时交货构成违约,且鼎天公司拒绝对信用证进行展期,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弗里奇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贝弗里奇有限公司索赔。

2.贝弗利有限公司应在卖方应交货时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处货物价格的差额,如买方补货,则支付合同价格与补货价格的差额。

印度优素福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拉伦有限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

Yusuf有限公司在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Yusuf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McClellan有限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因被雨水浸泡而质量下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公司要求优素福有限公司赔偿差价。

问:

1.优素福股份公司是否应对上述损失负责?

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谁来承担?

答案要点:

1.优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上述损失负责。优素福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在装运后及时告知买方,已适当、充分地履行了卖方的义务。同时,根据CIF条款,在卖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货物的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公司承担。

2.在CIF术语下,买方只需投保平安险。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坚决赔偿质量下降造成的损失。如果承运人及其员工对货物被雨淋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迈凯伦有限公司分别承担。

东易有限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报价“500公吨橡胶,每吨545美元CFR中国港,8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20天内有效。”

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随即回电“降价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

东易股份没有回复。

问:合同成立吗?为什么?

答案的重点:合同不成立。由于金苹果公司的回电而改变了价格,这构成了对要约和还价的实质性改变。

阮氏兄弟出售65,438+0,200吨一级米,交易按离岸价成交。货物在装运时由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然而,由于运输过程中波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其质量受到影响。货物到了目的港只能以三等米的价格出售,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

问:卖家是否应该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案要点:同二。

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航运公司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航运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该公司。

皮尔逊啤酒有限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标有适用的条款。

然而,船开航前柴油机爆炸,导致船不能按时开航,货物受损。经调查,原因是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正在试用柴油机。

疏忽造成的。

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公司能否向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索赔未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要点:

1.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航运公司应对未能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只适航进行赔偿。

2.承运人必须尽义务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这有三个具体含义:

a .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合航行;

B.船员、船舶设备和供应适当;

c .船舶应适于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同五。

A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B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的中外合资企业。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以信用证方式付款。B公司付款后,提单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为在甲方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存在不符合填写提单要求的问题。

问:请您判断收货人一栏填错的可能是以下几点?是A公司的名字吗?是B公司的名字吗?还是按公司指数?还是基于B公司的指数?

答案要点:

公司名称。

王子号于3月1990在汉堡港交付给租船人,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交还给船东。租赁时间超过租船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10个月。由于市场租金上涨,船东要求承租人在本应返还船舶时按照市场租金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逾期船舶返还租金应如何计算?是按照1991 1租期届满时的市场租价计算的吗?是按照1990 15 2月本轮最后一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价计算的吗?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租价?还是按照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价计算1991?

答案要点: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租赁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1991 1计算。

中国万利佳企业有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船上油管破裂,一些燃料泄漏出来,污染了新闻纸。2004年7月8日18在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这批货物于2006年9月25日投保了水渍险,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合理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道理的:

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a .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b .因车辆滞留、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上述事故发生前后,海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 .在装卸过程中一件或多件货物落入海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 .被保险人抢救货物等发生的合理费用。水渍险承保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还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一些损失。这项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2.在索赔期间。索赔期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完全卸下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在前往货轮的途中,货舱起火,火势蔓延至机舱。为了货物的安全,船长下令采取紧急措施,向船舱注水灭火。虽然火被扑灭了,但由于主机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一艘拖船把货船拖到附近港口维修,维修后再把货物运到新加坡。

经过统计,事故总会造成以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大火烧毁。

2.800箱货物因灌溉而受损。

3.主机和一些甲板被火烧坏了。

4.租一艘拖船来支付一些费用。

5.由于船舶维修,船舶的时间表被推迟,船员的工资和船舶的燃料额外增加。

问:

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有哪些共同海损?

答案要点:

1和3是单独海损。

2、4、5是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损坏的主机及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剩下的是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下令用水灭火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十一

中国嘉利通有限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了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嘉利通有限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公司包租的货物“白马王子”号在驶往外国港口途中遭遇飓风,直到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按照信用证条款签发提单,“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货港。

嘉利通有限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在通过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导致部分棉花燃烧。队长在下令灭火的过程中,导致部分棉花被打湿。

由于船舶在装货港延误,船舶到达目的地时棉花价格下跌,嘉利通公司在出售剩余棉花时不得不大幅降价,给嘉利通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问:1。途中烧棉花的损失是多少,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2.嘉利通公司能否向承运方追回棉价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这是一种单独海损,保险公司应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按照CFR术语,风险由通有限公司即买方承担。嘉利通有限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括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嘉利通有限公司可以向承运方追偿棉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延误了装运,并会签了提单,所以他应该对交货延误负责。

十二

甲国通知乙国禁止从乙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激素含量超标,影响人民健康。B国调查后发现,A国销售的羊肉激素含量与B国相同..还发现A国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

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犯。

A国反驳说,他们采取的措施没有违反DATT原则,是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问:

1和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GATT的原则?违反那个原则?为什么?

2.A国反驳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和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个成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质是要求世贸组织成员不得歧视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产品,这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

2.A国反驳的理由是错误的。

关于一般例外,《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为保护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

一方面允许A国在本国销售同等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从C国进口同等质量的羊肉..所以一般的例外条款是不能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