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因辽宁省疫情未参加自考考生的退费和毕业申请安排
2022年,为减少因辽宁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自考的考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和登记安排
1.考生将被退款。无法参加我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本次考试退费。详见《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考生退费申请须知》。
2.考生报名。本次理论课考试报名成功的新生报名信息将予以保留。考生下次报考时无需重新报名,可直接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以“老考生”身份报考课程并缴费。
二、2023年上半年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安排
对因疫情不能参加考试,不能如期在明年上半年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允许提前申报2023年上半年毕业论文(设计),待全部课程合格后再申请毕业。毕业证书时间以实际毕业审核合格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提前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仅限于2022年下半年报考本专业所有剩余课程的考生。考生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期间到市、区招办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由市、区招办核实报名课程、课程是否通过,是否符合提前申报条件。
第三,延长暂停考试过渡政策的最后期限
自2022年上半年起,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专升本)(A\B计划)停止接受新生报名,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发放毕业证书。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为国家统一停办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新生入学,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发放毕业证书。
四、因疫情不能如期毕业的考生,可出具相关说明。
因疫情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出具因疫情未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说明,可在2022年下半年毕业考试申请期内向各市招办提出申请。申请仅限于报名参加本次自考剩余所有课程的考生。市招聘办公室将核实考生注册的课程和通过的课程。本科考生还需要查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
附件:各市(区)招办联系方式(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高中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65438+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