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如下:
(1)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审查。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委托国防专利局出具国防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国防专利无效的决定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和无效宣告决定日。
(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防利益以外的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专利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
审查员应当对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标记,并在作出解密决定前予以保密。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应当在与发明专利一般申请相同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初步审查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要求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应当在与普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出具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只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