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转嫁的方法有哪些?

一、市场调节法

市场调节法是一种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税负转嫁规划的方法。市场价格受供求规律支配,需求的变化影响供给,供给的变化反作用于需求。商品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因此,税负能否转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如何利用市场供求变化,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

(1)在商品供给固定的情况下,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加到商品价格中,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情况是,一种商品的生产相对处于数量和质量稳定的过程中,即如果社会再次对这种产品进行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导致供过于求,而如果从这些现有的生产企业撤出资金,减少生产,就会导致供给不足。这种情况是技术发明重大应用和生产扩大之前的普遍现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税负转嫁也是常见的。

(2)当商品需求不变时,如果供给不变或减少,税收负担可以通过提价转移给买方或消费者。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在需求稳定的情况下,供给是否充分把握了度,以及可以预期维持多久。

(3)如果应税商品供不应求,供求差异很大,应税商品价格没有被抬得太高,而厂商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也要把自己承担的税收尽可能地连同各种费用一起转移给购买者,进行一次彻底的税负转嫁。需要指出的是,商品经济的社会税负不是坏事,而是加速供求平衡、促进市场繁荣的一种手段。

(4)在一定条件下,当应税商品对消费者不必要时,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试图转移税负。这是因为应税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必须的。如果价格低,人们会买得更多。如果价格太高,人们就会少买甚至不买。

在这种情况下,试图转移税负会使商品难以销售,而一旦商品滞销,感兴趣的人也会减少(因为降价往往会使人联想到产品质量差或质量问题)。()

二、商品成本转移法

商品成本与税负转嫁有着密切的关系。商品成本转移法是根据商品成本情况进行税负转移的一种方法。成本是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付出的各种预付和投入费用的总和。它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固定成本、递减成本和递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变化而变化的费用和损失。增量成本是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降低成本是增加成本的反义词,是随着业务和服务范围的扩大而降低的单位产品的成本和损失。从转移规划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成本类型有不同的转移规划方法和转移程度。

(一)固定成本和税负转移规划

因为这类产品,成本并不随着产量的多少而增减。因此,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产品所缴纳的税收可能全部转嫁到买方或消费者身上,即可以将税收加到价格中,向前传递。比如骨灰盒,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其价格含税而多买或少买,因此,税负完全可以转嫁。但需要指出的是,成本固定、市场不灵活的商品需求总是确定的,需求的变化是极其罕见的。所以,生产经营者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达到,而不是因为人们主观上想从事这样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成本下降和税收负担转移规划

成本递减的产品是税负转嫁的最佳形式。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在一定情况下随着数量和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单位产品所分担的税负也随之降低,因此转移全部或部分税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但随着生产数量和规模的增加,降低产品价格的呼声客观上也在增加。生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会适当降低出厂价和销售价。但一般来说,这种降价幅度不会大于各产品上税负分摊的减少,即降价后,生产经营者仍将相关税负转嫁给自己商品的购买者,甚至获得比税额更多的价格利益。

(C)增量成本和税收负担转移规划

对于成本增加的产品,企业在该商品上的税负不会完全转嫁,最多只能转出一部分。因为随着产量的增加,成本增加的产品成本会增加,税收会迫使企业提高产品价格。由于价格上涨和产量增加的双重压力,产品的销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产品严重积压。在这种情况下,厂商为了维持销量,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承担一部分本应由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可见,对于产品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加的生产经营者来说,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趋势,税负转嫁规划是很难实现的。

三、税基转移方法

税基转移法也叫税基宽度适用法,是根据纳税范围的大小和宽度而不同的税负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征税范围较广的情况下,更容易直接正向转移税负。这时的税收转移可以称为正税负转移。当征税范围相对狭窄时,直接税负转嫁会遇到很强的障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税负转嫁的途径,这可以称为负税负转嫁。

主动税负转嫁筹划的条件是对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类商品征税。如汽车生产经营税、烟、酒、农作物税等。这些普遍适用于大类商品的税种,实际上忽略了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忽略了不同产品所承担的税负和转嫁税负的能力,从而为生产经营者转嫁税负创造了条件。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供求变化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者完全可以根据市场信号通过调整产品品种来实现有效的税负转嫁。以汽车生产为例,汽车种类繁多,在对各类汽车适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绝大多数的财力、物力、人力集中到市场上畅销的汽车生产上。同样,汽车专卖店也会这么做。这样,制造商和商店将始终处于努力满足市场需求的状态,其产品将始终保持其大部分适销产品。所以保证了他们承担的部分甚至全部税负可以转移出去。对烟草和酒精统一征税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就拿酒来说,酒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等等。再细分的话,可以分成更多种类。比如白酒,可以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如果对高度酒征收较高的税率,从事高度酒生产经营的企业就会转而生产经营低度酒或其他酒类,这样就会减少生产经营高度酒的人数。

高度酒的价格会因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减少而上涨,消费者会因为高度酒的减少而被迫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这样一来,白酒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就更容易把应得的税收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其实,所有征税范围广的税种(直接税除外),在某种意义上都等于不征税。因为它不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不影响需求的程度,它只是在同类商品的价格上增加了一个相等的附加值。

在负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由于只对某一品类的某一种商品征收特定的税,所以很难实现直接税负转嫁。因为此时的税负承担者非常具体,税基狭窄,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很大。如果税负前移,价格就会上涨。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不含税或低含税的替代品,对应税产品的需求必然会减少,而且减少的程度往往大于涨价的程度。所以税负很难转嫁。

比如茶和咖啡属于同一种饮料。如果咖啡而不是茶被征税,咖啡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根据价格把咖啡税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因此,当咖啡价格上涨时,喝咖啡的人会转向喝茶,对咖啡的需求就会减少。此时,咖啡生产商和供应商很难将咖啡价格上的税收转嫁出去。唯一的办法就是被动抵制,把生产经营的咖啡变成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