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论文版权转让协议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期刊论文的版权转让协议有两种常见形式。
1,有偿和无偿:版权的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前者例如通过买卖或互惠,后者例如通过赠与或遗赠。
2.分别转让和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不一定要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
3.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出版权和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和翻译公司;此外,著作权人还可以将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者。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可转让权利
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支付他人暂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美术、摄影、电影和作品。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