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申报条件:工、农(牧)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字[2004]48号)申报条件执行。?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仁济联字〔2004〕48号)对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如下:
(1)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科研事业,在现任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
(二)第三条学历和资格
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硕士学位12年以上,学士学位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3)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三、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人员,在其现任职务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了科研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科研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或重大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四)指导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或开发工作,且效果显著。
(四)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三、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人员,在其现任职务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前4名)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市(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前四名)。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3名)。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两项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前2名)。
(5)第六条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三、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人员,在其现任职务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两位)。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申请并发表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主要发明人)。
(6)第7条例外情况
三、审查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为副研究员5年以上;或者具有规定的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在副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在现任职位期间,他们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二)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学科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4)在学术上提出创新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1余篇,被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五)工作业绩和贡献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