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术造假,教育部会给予怎样的处罚?

由于信息的多样化,学术造假越来越多。对损害他人劳动成果、败坏社会风气、对社会和科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学术造假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学术造假是诚信的丧失。做科研的人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造假会失去初衷,别人几个月甚至几年做出来的数据被你抄袭,对有学术诚信的人不公平。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绝不容忍学术造假。对于学术论文,如有购买学术论文、找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未能获得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取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资格。如果是学生,也可以开除学籍。如果你是在职人员,你的单位应该给他纪律处分。近年来,学术造假层出不穷,早已不是新闻。2009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黄晴因博士论文造假被取消导师资格。浙江大学何海波论文造假,被取消副教授资格。2010,李连胜被Xi交大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随后被解除教授职务。通过这些学术不端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受到了取消学位的惩罚,他们以后的生活会变得非常艰难。对于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应该从源头上制止。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这些学术造假行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和学术道德问题。应从这两个方面重点防范学术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