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表假论文。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人员进行严厉查处。那么我们到底要怎么检查呢?怎么查?有哪些政策?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国家科委发[2020]20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社会团体是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把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行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要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涉及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的,)、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并应同时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应通过全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三、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以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为奖励标准,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资料收集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妥善保存,并可查询和追溯。

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指导,在招生、职称晋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对科研人员的学风和科研诚信进行评价。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强对单位拟发表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确保其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导师对拟发表论文的学术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表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七、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引导相关人员及时纠正;那些严重违反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的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八、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时)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做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改正。

9.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相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准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于虚假承诺或失信行为,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通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获得科研活动批准?处理和限期整改的规定。在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受理该单位申请的科技活动。

十、有关单位在科研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纳入信用记录,存在较多问题的,将纳入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