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散文

如何正确看待中国现阶段的剥削和贫富分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确实存在剥削,剥削的发展造成了贫富两极分化。

那么如何看待现阶段中国的剥削和贫富分化?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剥削也是如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剥削会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无到有的发展轨迹。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从无到有;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资本主义会被社会主义和* * *资本主义取代,社会剥削的经验从无到有。马克思主义也不认为剥削是绝对坏的。比如有剥削的奴隶社会代替了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更快更高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富裕。发展生产力是手段,目的是实现* * *繁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目前,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仍然存在雇佣关系和剥削。在这个一定范围内的剥削持续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贫富分化。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不应该被剥削。然而,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国情,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仅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难以彻底解决这么多人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剥削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但归根结底是对社会主义和人民有利的,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私营经济时,邓小平同志说:“建立外资企业,工人可以拿工资,国家可以拿税收,合资企业的一部分收入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这就告诉我们,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总之,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阶段,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为各种经济形式的剥削现象提供了决定性的条件。社会主义目前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物质手段,客观上给剥削现象留下了可乘之机。另外,在现阶段,人们对劳动形式的不纯要求,以及思想道德的多层次性,剥削的存在是有客观基础的。只要某些条件存在,剥削就有其客观必然性。不管人们承认与否,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总是以各种方式顽固地表现出来,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

第二,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姜异伟6月在重庆市委举办的理论讲座上说,实行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更快更高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坚信人类会走向* * *生产主义,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信仰,而是总结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得出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并不认为剥削是绝对坏的。比如有剥削的奴隶社会代替了没有剥削的原始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说明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一种道德信仰。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资本主义道路。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郭少阳

私有制是剥削的前提和基础。正因为如此,10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生产者宣言》中明确宣称:“生产者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他们的理论,消灭私有制”。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为己任,并为此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几十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限制和改革私有制,限制甚至消灭剥削的方针政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剥削的经济现象出人意料地出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众说纷纭。显然,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必要从理论和路线的结合上来探讨这一现象。本文拟就与剥削有关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秘书资源-www,tingko.com,请到秘书资源网查找范文】

一、剥削的内涵和现阶段剥削的主要形式

1.剥削的内涵:理论界将剥削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把平均主义和一些非劳动收入定义为剥削。本文所要讨论的狭义剥削,是指社会中某些人或群体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权利甚至使用权),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力或剩余产品的行为,称为剥削。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的主要形式:根据上述剥削的定义,现阶段我国的剥削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l)雇工:这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从本质上讲,职工管理是用人单位通过雇用职工,占有生产资料的听有权(或使用权),以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目的的一种经营活动。(2)股本:在股份经济中,部分股东不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脱离经营活动,仅凭借股本分享高额利润。(3)高利贷:特别是在民间借贷中,一些高利贷者以高出国家银行几倍、几十倍的利率放贷。(4)租赁:将生产资料出租给他人,从而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力。(5)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国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有时甚至是必要劳动。

第二,剥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马克思说:“在一部分社会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自由与否,都必须在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之外,再增加额外的劳动时间,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资本论》第一卷,第263页)。这里明确指出剥削的经济条件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我们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剥离期。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经济形式是“剥削”经济现象的客观经济基础。我们正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从我国国情来看,虽然我们努力了30多年,但生产力还没有达到社会化大生产的水平,由此呈现的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客观上必然导致所有制的多层次性,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并鼓励其适当发展,是适应生产力水平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既然私营经济的存在是必然的、必要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私营经济的必然产物——员工以及由此产生的剥削,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物质手段消灭一切私有制,私有制是剥削的直接来源。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物质基础本来就很薄弱。再加上这些年来我们工作中的种种失误,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资金和技术设备的短缺是必然的。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说:“现在自由市场中有资本主义,虽然没有资本家。上海地下工厂也是对立的,因为社会需要,所以发展很快。要让他落地,合法,可以雇佣员工。”(7月7日1956,应人民邀请见面,与工商联负责人谈话。)经过30多年的建设,这种社会需要还没有完全得到满足,特别是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为此,应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外资、华侨投资和国内资本投资,这必然导致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济的出现,雇佣关系和剥削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3.人们对劳动形式的不纯需求是剥削的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成熟完备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由于缺乏生产力作为客观基础,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最佳的生产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动者希望通过最适合自身特点的劳动创造出能够基本满足个人要求的物质财富。一方面,一些劳动力劝导者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些生产资料,他们需要劳动力来生产;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由于土地有限和劳动力的季节性,无法与生产资料充分结合,暂时脱离社会,需要寻找生产资料以获得生活资料。因此,为了加快货币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进程,把分散的生产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私营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应运而生。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道德的多层次性是剥削的思想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各种经济形式的思想道德要求不能单一。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思想道德还有很大市场。现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尊重个人利益,不承认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只能是乌托邦主义,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还应实行包括非劳动收入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多种经济形式,为剥削现象提供了决定性的条件。社会主义目前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物质手段,客观上给剥削现象留下了可乘之机。此外,在现阶段,人们对劳动形式的不纯要求和思想道德的多层次性,使剥削的存在有了客观基础。只要条件存在,剥削现象就有其客观必然性。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总是顽固不化的。

第三,坚持用生产力标准评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明确提出要“把

发展生产力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是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显然,我们只能用这个标准来评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激励机制。这主要表现在:

(l)私营经济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愿意把钱花在扩大再生产上,而不仅仅是浪费。这种剩余价值资本化的结果,客观上起到了将社会闲置的个人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料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吸收剩余劳动力,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2)民营经济经营者致富的内在冲动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迫使经营者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选择经营方向和品种,根据竞争的需要,迅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这有助于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3)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经营者往往采用嵌入性扩张和再生产的方法,即必须改善资本技术的构成,因此必须用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替代原有的设备,以提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这无疑是对公有制经济的挑战,因此有利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4)“在获得更多剩余价值的激励下,私营经济经营者有时不得不抓住机会,采用资本集中的方法来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自己的目标。无论是吃小鱼、吃大鱼,还是用和平手段购买股份来组织股份公司,都有利于社会化生产。

从上面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有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只是一种经济现象,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与传统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中的剥削在生产条件和作用上有质的区别。具体体现在:

(1)他们的经济规律不一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是私有经济的产物。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必然与公有制经济有各种联系,其发展方向和规模必然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计划比例规律的制约。传统的剥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受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的制约。

(2)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占有生产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劳动,雇主基于自己的劳动财产所有权获得部分剩余价值,这实际上包括他们对当前消费的牺牲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是他们追求利润的一个主要动力。资本主义剥削者的资本来自剥削。资本来到世上,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脏东西’,这就是资本的本质。资本家强制剩余价值的目的是满足自己的私欲。资本主义生产中的高额利润基本上属于资本家。

(3)它们存在的范围和程度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目前,在铁路、银行、邮电等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没有私营经济。在私营经济中,剥削的数量也受到政策和社会道德的限制。资本主义剥削无所不包,无所不在。它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压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欲望无止境。

(4)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是社会主义法律所允许的,雇佣双方以政治平等为前提,通过协商一致,体现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劳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资本主义剥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体现了两个阶级的根本对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只有当我完全不用劳动的时候,这个雇佣工人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07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经营者一般从事劳动或管理,因而与资本主义资本家不同,两者的关系也明显不同。

(5)它们的发展前景不同。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的。随着生产力、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这种剥削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失。资本主义剥削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它就会存在。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在上述五个方面与资本主义剥削有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整个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即私营经济的经营者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从属于公有制经济,而资本主义社会则为资产阶级所有。决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担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会导致社会主义性质的变化。

第四,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中的剥削概念,大力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

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虽然社会主义的建立是以消灭剥削为基础的,但3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一定范围内的剥削现象从未中断过。“文革”前民族资产阶级地方商业的改造,赎买政策的实行,以及“文革”中地下工厂的自发出现,都充分证明了不能人为地用法令来消灭和禁止这种经济现象。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发展民营经济的道路,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现阶段,不是允许不允许剥削的问题,而是必须正确对待的问题。毫无疑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所以,我们承认剥削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应该任其发展。也要充分认识这种剥削的消极因素,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使其沿着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发展。只有善于运用政策引导私营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只有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最终消灭剥削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诅咒,但为了取得消灭剥削的最后胜利,我们不得不承认它在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性。我想这就是我们现阶段对待剥削现象的基本态度。

第三,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富裕。发展生产力是手段,目的是实现* * *繁荣。

关于公平的思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为什么还存在剥削?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地位的确立,标志着剥削制度在中国的消灭。但是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生产力的落后和多层次、不平衡的发展,决定了我们不能搞纯粹的、纯粹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只能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共存共发展,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存在,意味着中国要彻底消灭剥削还需要很长时间。但是,我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这些经济成分中剥削的存在,并不是鼓励剥削,重新建立剥削制度,而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作为方法使用),目的是加速生产力的发展”(4),为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 * *富裕奠定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本质中的“消灭两极分化”和“消灭剥削”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同一过程中的两只手,其核心内容是相通的。因为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资本积累和贫困积累的对立,当然也就消灭了两极分化。

先富政策

环顾世界,只有经济落后和特别发达的国家贫富差距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严重。中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贫富差距的出现和扩大是正常的。只有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水平达到一个高峰,中国的贫富差距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的是让大家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 * *共富的目的。这个政策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手段,确实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如何先富起来再富起来呢?目前,贫富差距正在扩大。是否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老百姓新三座大山”的教育、医疗、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似乎变得相当明显。

中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1.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1984年为1.74:1,在1997年为2.47:1,在1998年为2.51。2000年是2.19:1,2006年5438+0,2002年是3.11,2003年是3.23:1。

2.地区收入差距扩大。2005年,上海、北京、浙江和广东四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市比新疆、青海、甘肃和宁夏高出约7000 ~ 10000元,四个最高的省市比四个最低的省市在2000年高出约4000 ~ 6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比平均收入最低的四个省市高出约3700-6000元,而2000年平均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比平均收入最低的四个省高出约4000-6000元。

3.行业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1978年中国收入最高和最低的行业工资比是1.38: 1,1998年上升到2.35: 1。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的2.63倍,2005年提高到4.88倍。垄断行业、新兴行业等行业收入增长较快,部分传统行业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收入增长缓慢。

4.非法致富更严重。一些社会成员使用非法手段的现象相当普遍,如偷税漏税、敲诈勒索、贪污贿赂、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各种形式的寻租和内部人控制。其中,社会反应最强烈、影响最突出的是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的腐败行为。从索贿受贿到权钱交易再到与犯罪分子勾结,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和突出。贴在中国的论文下载。

目前,贫富差距正在扩大。是否超过了一定的限度?

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迅速上升到2000年的0.458,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但目前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和地区有巴西0.567、香港0.533、智利0.549、新加坡0.522等。即使是达到0.65的南非,也从未听说过任何动荡。可见0.4的警戒线只是吓人而已。

如果看一下基尼系数低的国家,如阿尔巴尼亚(0.267)、比利时(0.28)、芬兰(0.26)、法国(0.28)、德国(0.27)、挪威(0.28)、瑞典(0.23),可以看到收入接近绝对平均值。而曾经是欧洲社会主义灯塔的阿尔巴尼亚,却是欧洲的穷国,其0.267只能说明是平均贫困指数;与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相比,后者代表的是财富均等指数。他们彼此完全不同。

可见,基尼系数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靠。

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我国经济,片面强调效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对外优惠政策,但也存在疏漏,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法制的不完善,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择手段地发财致富。很多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剥削”,侵吞大量公共财产,短时间内暴富,造成了中国短短20年间的巨大贫富差距。因为频繁的对外交易和国际资本流动极大地方便了非法致富资金的外逃,而这种频繁的对外经济交易本身就为非法致富提供了大量的机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为了推行所谓的“走出去”战略,允许私人以私人公司的名义用国家资金在外国注册企业,这就极大地方便了许多不法之徒侵吞国有财产——在国外注册的私企老板可以翻脸,拒绝承认其注册企业中国家所有的财产,而中国政府甚至没有法律依据向外国政府起诉这类人。

(2)出口退税政策

不惜一切代价刺激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两极分化的另一个根源。出口退税给的发财机会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伪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成了一些“出口导向型示范区”赚钱的大好机会。

(三)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这种政策鼓励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切断与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的联系。虽然有利于广东等少数沿海地区加工出口经济的发展,但广东出口产业的发展已不能带动内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从而加剧了直接生产出口产品的行业和地区与其他行业和地区的贫富分化,使广东的繁荣与全国经济发展脱节。

“鲶鱼效应”的概念

这种观念认为,进口的压力会让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活得更好,就像把吃鱼的鲶鱼放进长途贩运的活鱼里,会激活被贩运的鱼。近年来,许多政策都是根据这一想法设计的。事实上,即使是那些在开放进口的压力下生存下来的企业和个人,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福利也往往大大降低,这将使穷人进一步贫困化,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

(五)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必然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建立的每个特定阶段,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利益。换句话说,在市场化的不同具体阶段,会形成不同的、相对丰富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不可避免地扩大了与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比如金融领域市场化初期,很多人是通过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致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谁能跟上市场化进程,谁就有可能先富起来。

(六)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引进外资,发展我国经济,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种造成贫富分化的政策偏向,主要表现在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当今中国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高薪阶层。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员工超过一定数额的工资不能计入成本,而应该作为利润的一部分,这样不仅员工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但这种做法不适用于外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因此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不能视为企业利润,无需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在这种不平等的税收待遇下,中国企业因为税负重,很难提高员工工资,而外资企业因为税负轻,愿意给员工发高薪。事实上,外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高薪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政府企业所得税的馈赠。外资企业的薪酬普遍高于在华企业,部分原因是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