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后发表论文的要求是大论文的一部分。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

2013-08-20 17:21:38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的原创性学术论文,论文内容为本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第二章论文发表要求

第三条文件要求

(1)博士学位研究生

至少发表了1篇SCI论文(包括SCIE和SSCI,以下简称SCI)。

(2)具有理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至少要有1篇文章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3)获得研究生项目内容发明专利前两名者,可不受论文限制。

(4)具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章文件签名要求

第4条文件签名要求

(一)作者签名要求

中科大在职研究生教师分析用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应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

(二)单位签名要求

1.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系统和学校本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广州医学院XX学院”或“广州医学院XX附属医院”。

2.教学基地各单位培养的研究生,要求论文署名为广州医学院或以广州医学院和本单位法定名称署名。

3.非教学基地单位培养的研究生须署名“广州医学院XX(学科名称,如免疫学教研室)。

(3)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发表的论文署名也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四章发表论文的识别

第五篇SCI(EI)与中国核心期刊论文的识别

由于SCI(EI)和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目录每年都有变化,SCI(EI)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都是以论文正式接收时的检索结果为准。

第六条高校及附属医院自行制定的论文发表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得低于本校最低标准。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必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论文发表时间的定义

(1)研究生: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应在学习期间,毕业后3年内。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论文答辩前3年内或答辩后1年内,可在国家规定的学位申请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第八条试卷审查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填写并打印广州医学院从网上公布的研究生论文登记表,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出版物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经导师审核签字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对于已被国外期刊录取但尚未发表的SCI(EI)论文,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者)须提交该期刊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国内刊物的聘书也可以接受学位申请。

第五章处理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

第九条研究生学习期间未发表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不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论文正式发表后,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有效期3年。毕业后3年内未发表规定论文的,今后不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条同等学力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未发表论文的处理。

同等学力的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未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申请无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4日起执行,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